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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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宗地代码:调查单位(机构):调查时间:年月日—9— 附录c.1地籍调查表宗地基本信息表权利人所有权使用权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坐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证件种类电话证件号代理人姓名证件种类电话证件号权利设定方式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预编宗地代码宗地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所在图幅号比例尺图幅号宗地四至北:东:南:西:等级价格(元)批准用途实际用途地类编码地类编码批准面积(m2)宗地面积(m2)建筑占地总面积(m2)建筑总面积(m2)土地使用期限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说明—9— 界址标示表界址点号界标种类界址间距(m)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置说明钢钉水泥桩喷涂界址线道路沟渠围墙围栏田埂内中外(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9— 界址签章表界址线邻宗地本宗地日期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姓名(签章)(表格行数可调整,可附页)—9— 宗地草图—9— 界址说明表界址点位说明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9— 调查审核表权属调查记事调查员:日期:年月日地籍测量记事测量人:日期:年月日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日期:年月日—9— 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宗地面积(m2)定着物单元数定着物代码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m2)独有/独用土地面积(m2)分摊土地面积(m2)合计备注注:无共有/共用情况的无需填写此表。—9— 附录c.2房屋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市区名称或代码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号定着物(房屋)代码不动产单元号房地坐落邮政编码房屋所有权人证件种类证件号电话住址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项目名称房屋性质产别用途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房屋结构竣工时间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专有建筑面积(m2)分摊建筑面积(m2)产权来源墙体归属东南西北房屋权界线示意图附加说明调查意见调查员:日期:年月日—9—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宗地代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建(构)筑数量或者面积(m2)占地面积(m2)分摊土地面积(m2)附记—36— 房产分户图附图(房产分户图,可附页)—36— 附录c.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1.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由封面,地籍调查表,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房屋调查表,构(建)筑物调查表,林权调查表,海籍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组成。1.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以宗地/海为基础,按不动产单元为单位填写。1.2.1不同的不动产单元,填写不同的调查表。(1)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需填写地籍调查表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2)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房屋,则需填写房屋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3)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非承包方式取得的草原使用权宗地和水域滩涂养殖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4)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宗地,填写地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森林、林木,还需填写林权调查表。(5)—36— 对海域使用权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填写海籍调查表。如果其上存在构(建)筑物,则需填写构(建)筑物调查表。1.2.2采用活页的形式填写调查表。表格采用活页的形式,对整页无内容的,可不归入成果。如原表格式与本方案规定的表格式一致,并且内容没有任何变化的,其复印件加盖“复印件”印章后,可直接利用归入成果。1.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1.4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1.5表中各栏目应填写齐全,不得空项。确属不填的栏目,使用“/”符号填充。1.6文字内容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亦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签名签字部分需手写。1.7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宗地草图/宗海图可以附贴。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相关单位部门印章。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36— )调查单位(机构):记录负责承担本不动产单元调查任务的单位(机构)全称。(3)调查时间:按照“××××年××月××日”的形式记载调查的日期。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3.1宗地基本信息表(1)权利人a)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填写国家;属于集体所有的,填写××农民集体。b)使用权: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它组织的、填写身份证件上的法定名称。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2)—36—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1)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2)通讯地址:填写权利人的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2)权利类型:填写具体的权利类型,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草原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耕地、林地、草地、水域滩涂等承包经营权。(3)权利性质:国有土地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租赁、授权经营、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等;集体土地填写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批准拨用、入股、联营等。土地所有权不填写。(4)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名称,有编号的还需填写编号。(5)坐落:填写土地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个人用地的不填。a)—36—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a)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7)代理人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a)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b)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36— (8)权利设定方式:填写地上、地表、地下。集体土地所有权无需填写。(9)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1)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没有的不填。(10)预编宗地代码。填写在外行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1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1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若宗地上有定着物,不填写此栏。(13)所在图幅号。按下列方法填写:a)比例尺:填写1:500、1:1000、1:2000、1:5000、1:1万或1:5万。b)图幅号: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14)宗地四至: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应准确描述相应地物、地貌的名称,不得空项。(15)等级:填写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或《农用地定级规程》等确定的土地等别或级别。—36— (16)价格:填写基准地价或标定地价。(17)批准用途:填写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用地批准文件中经政府批准的土地用途,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填写至二级类,用阿拉伯数字表示。(18)实际用途:填写经现场调查后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确定的宗地主要地类,用汉字表示。地类编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涉及多种地类时,填写主要地类和代码,其他地类和代码在说明栏中进行填写。(19)批准面积:填写经政府批准的宗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地、代管地的面积。(20)宗地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宗地土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21)建筑占地总面积:填写宗地内所有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小数点后保留2位。(22)建筑总面积:填写宗地内建筑总面积,小数点后保留2位。宗地内若有地下建筑物,地上建筑物与地下建筑物应分别填写建筑物总面积。用“/”作为分隔符。如“1000.00/300.00”,其中,“1000.00”表示宗地地上建筑物总面积,“300.00”表示地下建筑物总面积。(23)土地使用期限:有明确使用期限的,填写批准文件或者合同等确定的使用起止日期。如××××年××月××日起××××年××月××—36— 日止。宗地内有多用途、多种使用期限的,可以分用途填写使用期限。土地所有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可以不填。(24)共有/共用权利人情况:应全称填写共有/共用权利人的名称、权利人类型、证件种类、证件号、通讯地址以及共有/共用情况。无共有/共用情况的不填。如因权利人过多填写不下时,可根据申请书编号顺序填写第一个权利人名称,后面加“等几人”,将详细情况填写至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25)说明:可填写以下内容:a)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情况说明。b)日常地籍调查时,填写原土地权利人、土地坐落、宗地代码及变更主要原因等内容。c)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还可说明宗地被线状国有或其他农民集体土地分割的情况,需详细说明宗代码及如何被分割。d)实际用途涉及多种地类时,须列举其他地类的信息。(26)对面积较大、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宜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附录B《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界址线有争议的土地,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并签字盖章(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附录C《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3.2界址标示表—36— (1)界址点号:从宗地某界址点开始按顺时针编列。例如:1、2、…、23、1。(2)界标种类:根据实际埋设的界标种类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标种类,补充在“界标种类”栏空白格中,如“石灰桩”等。(3)界址间距: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要求进行填写。(4)界址线类别:根据界线实际依附的地物和地貌在相应位置画“√”。表中没有明示的界址线类别,补充在“界址线类别”栏空白格中,如:“山脊线、山谷线”等。(5)界址线位置:界线标的物自有、他有、共有的分别在“外”处画“√”、“内”处画“√”、“中”处画“√”;分别自有的在“外”处画“√”,并在“说明”栏中注明,例如“各自有墙”或“双墙”。3.3界址签章表(1)界址线起点号、中间点号、终点号:例如:某条界址线的界址点包括:1、2、3、4、5、24、25、6;起点号填1、终点号填6,中间点号填2、3、4、5、24、25。(2)相邻宗地权利人(宗地代码):填写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或姓名)及相邻宗地的宗地代码。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以及与空地、荒山、荒滩等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的,参考“宗地四至”填写。宗地代码填写方法见附录A。(3—36— )指界人姓名(签章):指界人签字、盖章或按手印。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时,应加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印章。与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相邻时,邻宗地“指界人姓名(签章)”栏可不填写。(4)日期:填写外业调查指界日期。3.4宗地草图绘制方法见《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5.2.5的规定。对于界线复杂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附图并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可不绘制宗地草图。3.5界址说明表如果界址标示无法说明清楚全部或部分界址点线的情况,则需要填写此表对界址进行补充说明,填写要求如下。(1)界址点位说明。利用工作底图和宗地草图,主要说明所依附标的物的类型及其位置(内、中、外)。及其与周围明显地物地貌的关系。如2号点位于两沟渠中心线的交点上,5号界址点位于××山顶最高处;3号界址点位于××工厂围墙西北角处;8号界址点位于农村道路与××公路交叉点中心;10号界址点位于××承包田西南角等。(2)主要权属界线走向说明,说明权属界线的具体走向。以两个相邻界址点为一节,叙述界线所依附的标的物的状况及其与周围宗地和地物地貌的关系。例如1—2,由1沿××公路中央走向至2;4—5,由4沿山脊线至5;9—10,由9沿××学校东侧围墙至10等。3.6调查审核表(1)权属调查记事—36— a)现场核实申请书有关栏目填写是否正确,不正确的作更正说明。b)界线有纠纷时,要记录纠纷原因(含双方各自认定的界址),并尽可能提出处理意见。c)指界手续履行等情况。d)界址设置、边长丈量等技术方法、手段。e)说明确实无法丈量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的原因。(2)地籍测量记事a)测量前界标检查情况。b)根据需要,记录测量界址点及其他要素的技术方法、仪器。c)遇到的问题及处理的方法。d)提出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3)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审核人对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7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1)定着物单元数:表示同一宗地内所有的定着物单元数。(2)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只填写定着物代码,不需填写宗地代码。—36— (3)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4)独有/独用土地面积:土地权利人在一宗地内独自所有/使用的土地面积。(5)分摊土地面积:各土地权利人在共有/共用面积内分摊到的土地面积。(6)共有/共用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为独有/独用土地面积与分摊土地面积之和。共用一宗地,应做到不缺不漏。且所有不动产单元的所有权/使用权面积总和应等于该宗地面积。宗地内同一权利人有多个单元的,可合并填写。(7)备注:针对共有情况,填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4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填写方法(1)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发包方:a)名称: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填写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全称。b)负责人姓名/—36— 联系电话:填写发包方当前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或)手机号码。a)负责人地址/邮政编码:填写发包方负责人的通讯地址及对应的邮政编码。b)证件种类:写负责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c)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4)承包方:a)承包方(代表):填写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家庭承包)或承包方姓名、名称(其他方式承包)。b)有无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编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有”时,填写相应承包合同编号,选择“无”时,编号栏以“/”符号填充。c)有无经营权证/经营权证编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有”时,—36— 填写相应经营权证编号,选择“无”时,编号栏以“/”符号填充。a)取得(承包)方式:选择承包方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方式,在对应选项前划“√”。选择“其他”方式时,注明取得(承包)的具体方式。b)家庭成员总数:填写农户家庭成员的总数。1)成员姓名:填写家庭成员姓名,户主填在第一顺序位。2)与户主关系:填写该家庭成员与本户户主的关系,以《家庭关系代码》(GB/T-4761)为依据。3)身份证号码:填写家庭成员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的可填写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并予以注明。4)成员备注:视需要填写相应信息,如“××××年外嫁”、“××××年入赘”、“××××年入学的在校学生”、“国家公职人员”、“军人(军官/士兵)”、“××××年新生儿”、“××××年去世”等。(5)土地用途:根据土地当前的实际用途在对应选项前画“√”。选择“其他”时,说明具体用途。(6)地力等级:按照《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309)或土地发包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填写耕地的地力等级。(7)是否基本农田:根据具体情况在对应选项前画“√”。如无法确定该地块是否为基本农田,应在“调查记事”栏予以注明,相应栏目由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土部门确定后填写。—36— (8)水域滩涂类型:填写水域滩涂的类型,包括淡水水域滩涂或其他水域滩涂。(9)养殖业方式:填写批准养殖的方式,包括池塘、大水面放养、围栏、工厂化、筏吊式、滩涂底播、网箱等养殖方式。(10)适宜载畜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的面积、牧草产量和家畜日采食量核定适宜畜养的家畜数量。(11)草原质量:填写管理部门按照草原评价体系确定的草原质量情况,包括草层高度、草地覆盖度、建群、优势种。a)草层高度:每种植物测量5-10株植物个体。记录平均数,单位用厘米表示。b)草地覆盖度:指植被垂直投影面积覆盖地表面积的百分比,一般用针刺法测定。c)建群:建群种是指在个体数量上不一定占绝对优势,但决定着群落内部的结构和特殊环境条件。建群种是群落的创造者、建设者。d)优势种:是指群落中占优势的种类,它包括群落每层中在数量、体积上最大、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的种类。各层的优势种可以不止一个种即共优种。(12)调查记事/调查员:由调查员填写承包地块调查的情况。主要包括:a)非承包地块的说明;b)土地用途、土地利用类型的变更说明;c)农村土地地力等级、是否基本农田的说明;d)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情况;e)—36— 其它需要说明或注明的情况。由全体调查员签字或盖章确认。(13)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14)日期:以阿拉伯数字填写日期,年份应填写完整年份。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1)权利人: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利人名称,应和《地籍调查表》所有权权利人保持一致。(2)宗地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4)农用地:填写宗地内农用地总面积,并分别填写其中耕地、林地、草地和其他用地分类面积,农用地总面积和分类面积应相等。(5)建设用地:填写宗地内建设用地面积。(6)未利用地:填写宗地内未利用地面积。(7)调查记事/调查员:由调查员填写其它有关情况说明。调查员签字或盖章确认。(8)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填写“合格”。如发现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核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6— 6房屋调查表填写方法6.1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1)市区名称或代码:填写房屋所在市区的名称或代码。(2)地籍区、地籍子区: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4节的划分要求填写。(3)宗地号、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4)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5)房地坐落: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地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6)邮政编码:填写该区(县)的邮政编码号。(7)房屋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8—36—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9)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10)电话、住址:填写房屋所有权人的电话号码和现住地的详细地址。(11)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13)项目名称:按幢填写项目名称。(14)房屋性质:填写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15)产别:根据产权占有不同而划分的类别。按两级分类调记,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4《房屋产别分类》执行。(16)用途:指房屋的实际用途。具体分类标准按《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附录A6《房屋用途分类》执行。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用途,应分别注明。(17)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18)房屋状况:按幢分别填写幢号、户号、总套数、所在层、—36— 总层数、房屋结构、户型、竣工时间、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东西南北的墙体归属及产权来源等信息。a)幢号:按照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中8.2的要求编制和填写。b)户号:按照《房屋代码编码标准》(JG/T246—2012)中4.0.7的要求编制和填写。c)总层数: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d)所在层: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以负数表示。e)房屋结构:分为钢结构、钢和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木结构、其他结构等六类。f)竣工时间:房屋竣工时间是指房屋实际竣工年份。拆除翻建的,应以翻建竣工年份为准。一幢房屋有两种以上竣工时间,应分别注明。g)占地面积:特指房屋地表底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地表底层的阳台、柱廊、门廊、室外楼梯等水平投影面积。h)建筑面积: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i)—36— 专有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专有部分建筑面积。a)分摊建筑面积:填写区分所有的建筑物权利人分摊的共有部分建筑面积。b)产权来源:指产权人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和方式,如继承、分析、买受、受赠、交换、自建、翻建、征用、收购、调拨、价拨、拨用等。产权来源有两种以上的,应全部注明。c)墙体归属:是房屋四面墙体所有权的归属,分别注明自有墙、共有墙和借墙等三类。(19)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房屋权界线示意图是以权属单元为单位绘制的略图,表示房屋及其相关位置、权界线、共有共用房屋权界线,以及与邻户相连墙体的归属,并注记房屋边长。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标注部位。房屋权界线是指房屋权属范围的界线,包括共有共用房屋的权界线,以产权人的指界与邻户认证来确定,对有争议的权界线,应作相应记录。(20)附加说明:在调查中对产权不清或有争议的,以及设有典当权、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应做出记录。6.2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调查表(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共有部分权利人:填写“业主共有”,不填写具体业主姓名或名称;(2)建(构)筑物编号、名称、数量或者面积:填写竣工验收后建(构)筑物编号、建(构)筑物名称、数量或者建筑面积。(3)占地面积:特指建(构)筑物的占地面积。—36— (4)分摊土地面积:填写建(构)筑物在宗地内的分摊土地面积。(5)附记:记载建筑区划内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或者部分幢号业主共有的情况、是否分摊等情况。6.3房产分户图参照《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7.3的规定,按照附录D的要求绘制。7林权调查表填写方法(1)宗地代码、定着物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4)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5—36— )证件种类和证件号: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证件号是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6)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编号:姓名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无代理的不填。证件类型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编号填写代理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7)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8)坐落:填写调查的森林、林木所在的具体地理位置。(9)造林年度:填写有关文件确定的造林年度。(10)小地名:填写地形图上的标有地名,应以地形图为准,地形图上没有记载或者记载有误的,用当地群众普遍认可的地名。(11)林班、小班: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所区划的林班和小班数据填写。(12)面积:填写经测量得到的林地面积。此项由测绘单位在测量完成时提供,由调查人员填写,小数点后保留2位。(13)起源:填写天然林或者人工林。(14)株数:森林、林木难以用面积准确表明的,填写零星树木、四旁树木和农田林网等的株数。—36— (15)主要树种:填写森林、林木所在宗地上1-3种主要树木种类。(16)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17)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18)审核意见:审核人对林权调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如无问题,即填写合格;如果发现调查结果有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指明错误所在提出处理意见。8构(建)筑物调查表填写方法(1)宗地(海)代码: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2)不动产单元号:根据附录A《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第8节的编码要求填写。(3)坐落:构(建)筑物的坐落。(4)构(建)筑物所有权人:填写权利人的姓名或名称,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姓名;权利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填写身份证明上的法定名称。(5—36— )证件种类:写权利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组织机构代码证》,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以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经确认的身份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6)证件号:填写身份证件上的编号。(7)权利人类型:填写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其他。无法归类为个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填写其他。(8)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9)构(建)筑物规划用途:填写构(建)筑物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用途。(10)构(建)筑物面积:填写构(建)筑物的测量面积。(11)竣工时间:填写构(建)筑物竣工验收文件确定的竣工时间。(12)共有情况:填写单独所有、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属于按份共有的,还要填写共有的份额。—36—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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