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城行政执法局权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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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油市城市行政执法局权利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其他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举办会展未向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实施依据1.《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举办大型会展可能影响周边区域交通和环境的,主办单位应当在会展举办前10日内将会展的时间、地点、规模等相关信息报送当地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2.《四川省加强管理服务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向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部门报告的,由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未报告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序号工商70权

2、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1.《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在江油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川府函〔2015〕101号,(五)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五条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内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查处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

3、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二)向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三)进

4、入无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六)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序号住建707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实施依据1.依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

5、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2.近期不进行绿化建设的规划绿地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当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并按照《城市规划法》的规定,予以严格控制。根据《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由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住建703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排水户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实施依据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一

6、)未取得城市排水许可证书,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二)超过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三)违反城市排水许可证书规定的内容,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四)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五)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八)其他损害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2.《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7、第二十四条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序号住建702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排水户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的处罚实施依据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七)擅自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加压排放污水;2.《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排水户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排水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序号住建70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排水户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实施依据

8、1.《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排水户不得有下列行为:(六)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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