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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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4〕235号)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民政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民政厅2014年10月20日浙江省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

2、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及《关于发展民办养老产业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养老服务的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养老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有偿服务收取的费用。  养老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经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集中为收住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的机构,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老年人护理院、社会福利中心以及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名称的养老机构。  第四条养老服务收费实行分类管理。收费类别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和

3、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  公办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利用财政性资金、非税收入及国有资产举办的养老机构。  民办养老机构是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养老机构。  第五条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包括基本服务收费、特需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包括床位费和护理费。  特需服务收费是指养老机构为满足入住老年人不同层次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特殊床位和特级护理作为特需服务收费管理,特需服务收费的其他收费项目,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

4、主管部门根据养老机构开展服务的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服务收费包括伙食费和代收代付收费。代收代付收费的具体收费项目,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六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养老服务收费的具体管理工作。  (一)公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养老机构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及合理利润自主确定。  (三)不同性质养老机构之间合作举办的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

5、,按投资比例最大合作方的定价形式管理。  (四)特需服务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或其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  (五)其他服务收费中的代收代付收费按实际结算价格收取,养老机构不加收任何费用,不得收取任何回扣。伙食费标准由养老机构根据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六)养老机构按规定允许开展医疗服务(护理费除外)的,按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执行。第七条床位费服务成本包括:职工(管理、清洁、勤杂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包括水、电、气、油费)、业务费、消毒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房屋租赁费用等与住宿相关的正常运行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

6、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院费用支出。  护理费服务成本包括:护理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励费用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护理器械购置费、护理耗材、护理人员培训费等与生活照料、护理相关的费用支出。  成本构成中的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遵循补偿服务成本与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按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适时制定或调整。  床位费应根据养老机构的床位服务成本和财政拨款情况,同时考虑房屋设施(设备)配置、装潢档次、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人均建筑面积和养老机构等级等综合因素分类制定床位费标准。  护理费应根据养老机构的护理服务成

7、本和财政拨款情况,同时考虑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养老护理分级标准,制定护理费的分级标准。  第九条制定或调整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床位费、护理费标准时,养老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养老机构有关情况,包括机构设立及职能部门批复文件、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养老机构近3年的收入和支出状况(未满3年或新办的养老机构按实际年份或有关规定测算),包括职工人数、按规定折合标准的在院老年人人数、人均护养成本,财务决算报表中的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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