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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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要依法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二)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具有重要意义1、既可以协助执法机关及时地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2、又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3、公民还可以从中受到教育,得到锻炼。一、见义勇为,积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一)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是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三)青少年既要敢于又要善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1、青少年在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力求在保存自己的前提下,比较巧妙地或者借助社会力量将不法分子抓获。2、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好方法有: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了解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

2、警电话等。应用探究★分析说明题:一天,中学生小张在书店买了一本书,回家后发现该书存在缺页、破损现象,于是回到书店要求退货,书店不仅没有给予退货,而且在争执过程中还打伤了小张。请问:(1)书店的行为侵犯了小张的什么权利?(2)你认为小张应该怎么办?请你为他出两个注意(1)书店侵犯了小张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2)对书店出售质量低劣的图书,小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投诉,如果还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3)对殴打小张的行为,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教学重点: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教学难点: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

3、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一)、控告检举违法犯罪刑事诉讼法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这条规定说明了什么?这一规定表明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义务的含义是指法律要求须去做的。这一规定同时表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嫌疑人,没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的是违法行为,严重的将构成犯罪。1、什么是控告检举?公民为了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向执法机关控告违法犯罪事实,检举嫌疑人,并要求依法处理的行为。你知道执法机关指的是哪些机

4、关吗?2、控告检举的两种形式:(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控告检举的作用:公民积极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有利于执法机关迅速侦破案件,及时制裁违法犯罪分子。材料分析:刘永一如撞死歹徒是合法还是违法?《半月谈》的法律咨询台收到这样一封信:内容如下:一天,我去某储蓄所取款,一歹徒在光天化日这下抢动了一中年妇女的两叠人民币就跑,值勤门卫拦截,歹徒吼道:“谁管,捅死谁!”说着守门欲逃。我骑上停在门前的摩托车追击,猛力将歹徒撞倒,随后行人、巡警赶来抓获了歹徒。但是,我很后悔,怕撞死了歹徒惹麻烦,弄不好自己违法。读者:刘永一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

5、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主观条件时间条件起因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1、正当防卫的含义(二)、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2、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起因)第二、必须是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时间)第三、实施正当防了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对象)第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限度)根据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分析下列材料,并回答材料中的人的行为是否为 正当防卫?材料1:王某与李某是邻居,两家时常因为楼道堆放

6、物品发生争吵。王遂决定想办法教训李。一天,王在中午时故意骂李。李气愤下先动手推了王一下,王立即用事先准备好木棍向李头上打去,致使李脑神经受到严重损伤,医学上称为“去皮层状态”,即植物人。提示:1、王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2、他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合法?1、王的做法属于故意挑衅行为,法律称为“防卫挑拨”。他的目的是有预谋的不法侵害行为,是非法的。因此,王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不是正当防卫。材料2:刘甲带其7岁的儿子刘乙和其弟刘丁去玩。街上和周甲、周乙发生口角。刘甲让刘丁挡住周乙,自己对周甲猛打,直至将周甲打昏仍不停手。周乙见状,猛冲过去将刘乙抓住,威胁放人。刘二人冲过去想救回小孩

7、,周乙一砖头将小孩砸昏,迫使刘二人退开。周乙趁机扶周甲逃走。途中将小孩刘乙放下。但是刘甲发现小孩已死。提示:1、材料中的不法侵害者是谁?2、刘甲的儿子刘乙和不法侵害行为有没有关系?3、周乙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为什么?刘甲、刘丁是不法侵害者。刘甲的儿子刘乙是没有参加不法侵害的人。周乙对刘乙实施的行为,虽然是想阻止刘甲的犯罪行为,但是已超出正当防卫的含义:(1)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2)防卫的限度:足以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标准。(必要限度)材料3、一天,黄某抓住在其家偷钱的邓某。黄伙同张某将其反绑在一根柱子上,用皮带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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