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

ID:1534886

大小:31.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7-11-12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_第1页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_第2页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_第3页
资源描述:

《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批准。(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公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时,必须采取措施有效抑制电波发射。进行实效发射试验时,须经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会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批如下实效发射实验申请:(一

2、)在南宁市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验台站;(二)在南宁市中央驻桂单位的实验台站;(三)全区组网、以及跨市组网的通信网络实验台站;(按流程图1办理)其他台站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台站所在地的市级无线电管理处受理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会委员会审批。(按流程图2办理)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生产的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三)研制的无线电设备须有

3、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四)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五)电磁兼容环境安全可靠;(六)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七)设台(站)单位或个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八)使用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及其委托有关部门指配的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应当提交频率使用批准文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申请在广西区内进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的研制、生产者。六、申请材料(一)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

4、实验申请文件;(二)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发射设备研制核准批件》;(三)同意研制、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有关批复;(四)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五)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六)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七)需要评估的站址的电磁兼容评估报告和干扰分析报告;(八)专业部门批准设置和频率使用文件(进行广播电视、民航、铁路等专用电台站发射实验须提交)。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根据无线电网络设计符

5、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合理设置台站数量。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1-5595569;投诉电话:0771-5595845。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2、申请书示范文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