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ID:15498386

大小:60.50 KB

页数:20页

时间:2018-08-03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_第1页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_第2页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_第3页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_第4页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合肥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一章 税务登记类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逾期十五天以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不予罚款;(二)逾期十五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单位(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下同)每逾期一天罚款五十元,个人(包括个体,下同)每逾期一天罚款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千元;(三)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

2、元以下的罚款;(四)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同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逾期十五天以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不予罚款;-20-(二)逾期十五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每逾期一天罚款五十元,个人每逾期一天罚款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千元;(三)情节严重的,处

3、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一)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二)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三)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四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

4、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一)逾期十五天以内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不予罚款;(二)逾期十五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单位每逾期一天罚款五十元,个人每逾期一天罚款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千元。第五条《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造成税款流失的,处二千元罚款;-20-(二)造成税款流失金额二万元以下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税款流失金额二万元以

5、上五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造成税款流失金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条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登录不全的,或登录不真实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登录税

6、务登记证件号码或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造成税款流失的,或造成纳税人脱离监管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条-20-《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章 帐簿管理类第八条《税收征管法》第

7、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在规定的保存期限内擅自损毁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造成无法准确核算税款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处二千以上一万以下的罚款。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

8、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二)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0-第十条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