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ID:1565620

大小:64.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7-11-12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_第1页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_第2页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_第3页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_第4页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肇庆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肇庆市端州城区排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端州城区排水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市洪涝灾害,保护水环境,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端州城区排水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排水设施使用、维护和相关管理等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排水设施,是指用于雨水或者污水收集的管道、沟渠、泵站(房)等主要设施及闸门、雨水口

2、、检查井等附属设施,以及起调蓄等功能的湖泊、河道和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其他相关设施。排水设施包括公共排水设施和自用排水设施。公共排水设施是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供公众使用的排水设施;自用排水设施是指由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建设的、供一定区域专用的排水设施。第四条市水务局负责端州城区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工作及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并参与指导端州城区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的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9—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排水规划、建设、维护

3、管理和执法等相关工作。第五条端州城区排水设施的组织建设、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实行分级管理,主渠由市城区渠网管理中心负责;次渠由端州区负责。主渠和次渠的划分范围按照《肇庆市城区道路分级管理责任制暂行规定》(肇府办〔1998〕14号)执行。端州区政府协助监督检查辖区内落实排水设施分级管理责任制。第六条排水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雨污分流、控制污染的原则。第七条新建区域内的排水设施应当与供水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依法排水和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有权对违法排水、损害排水设施和造成水污染等行为向有关

4、部门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举报人。第二章排水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排水总体规划应当与珠江防洪规划和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综合规划、内涝整治规划以及端州城区管线综合规划等相协调。排水详细规划要与防洪排涝工程规划、水文地质和水环境的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协调。第十条—9—端州城区排水总体规划和重要地区的排水详细规划由市水务局会同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共同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市水务局应当按照排水规划,编制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市政道路及公共设施工程要与公共排水设

5、施的建设规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建设。第十二条排水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与排水雨污设施相连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使用。第十三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地面标高时,应当综合考虑现状地形因素,兼顾排水和防洪的需要,在满足地面雨水和污水管道铺设最低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端州城区管线综合规划、竖向规划确定。第十四条需变更城乡规划确定的排水设施用地的,应当征询市水务局意见,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的设计,

6、应当符合城区有关排水规划、排水技术规范以及管线保护的要求。排水设施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涉及接入公共排水管网项目的施工图会审阶段,相关单位应组织负责辖区排水设施运行管理的部门参加会审。第十六条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第十七条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污分流。目前实行雨污合流的已建成区域,要逐步进行雨污分流改造。第十八条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设施和—9—防空设施等所有新建地下工程,必须按照《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

7、要求,同步建设排水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征询市水务局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水务局备案和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原已建成的地下工程,要按照《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逐步完善排水设施。第十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征询市水务局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市水务局备案和市城

8、建档案管理机构存档。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二十条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移动、改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市水务局同意,并由建设单位承担所需的费用。第三章排水管理第二十一条在公共排放污水管网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将污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在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地区,排水户应当按规划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