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

ID:15846285

大小:48.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8-06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_第1页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_第2页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_第3页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_第4页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_第5页
资源描述: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24682》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法规名称】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62-05-15【实施时间】 1962-05-15【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法规名称】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62-05-15【实施时间】 1962-05-15【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法规名称】 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示防止法【颁布部门】 【颁布时间】 1962-05-15【实施时间】 1962-05-15【效力属性】 有效【正  文】日本不当赠品及不当表

2、示防止法    第一条 本法律是为了防止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中利用不当的赠品及表示引诱顾客,而根据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1947年法律54号)规定的特例,为确保公正的竞争和保护一般消费者的利益制定的。    〔定义〕    第二条 本法中所谓的“赠品”,是指由公正交易委员会指定的,作为引诱顾客的手段,不管其方法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也不管是采用抽签的形式还是其它的形式,事业者在供给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中(包括有关不动产的交易。以下相同),附带向对方提供的物品、金钱及其他经济上的利益。    (二)本法中所谓的“表示”,是指由

3、公正交易委员会指定的,作为引诱顾客的手段,事业者对自己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内容、交易条件或其它有关交易的事项所作的广告及其它表示。    〔赠品的限制及禁止〕    第三条 公正交易委员会为了防止不当地引诱顾客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赠品价额的最高额、总额、赠品的种类、提供方法或其它有关提供赠品的事项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提供赠品。    〔不当表示的禁止〕    第四条 事业者在提供商品或劳务的交易中,不得进行以下各项所述的表示;    1.就其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品质、规格以及其他内容进行比其实际上或比与该事业者有竟争关系的事业者提供的商品

4、或劳务明显优良,并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表示,而且,这种表示被认为是不当地引诱顾客,阻碍公正竞争的;    2.就其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其他交易条件进行比其实际上或比与该事业者有竞争关系的事业者提供的商品或劳务在交易中明显有利,并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表示,而且,这种表示被认为是不当地引诱顾客,阻碍公正竞争的;    3.除前二项规定以外,就有关商品或劳务交易的事项进行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认的表示,而且,被认为是不当地引诱顾客,阻碍公正竞争的,由公正交易委员会指定。    〔公开报告会及其告示〕    第五条 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第

5、二条或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指定,或者根据第三条的规定进行限制或禁止,或者要对以上这些进行的指定或限制和禁止进行变更或废止时、应按照公正交易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召开公开报告会,征求有关事业者的意见。    (二)前款规定的指定、限制或禁止以及对这些指定、限制或禁止的变更及废止,应进行告示。    〔排除命令〕    第六条 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第三条的规定进行限制或禁止,或者认为有第四条规定的违反行为时,对于该事业者,可以就其行为的制止或者防止其行为的不再发生,命令发布必要的事项或有关这些事项的实施的公示以及其他必要的事项。该项命令,在

6、该违反行为已经开始了的场合里,也能够进行。    (二)公正交易委员会根据前款的规定进行命令(以下称排除命令)时,对于该事业者必须预先指定日期及其场所,进行意见征询。意见征询之际,必须给予该事业者陈述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    (三)公正交易委员会采取排除命令时,根据公正交易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必须告示。    〔与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的关系〕    第七条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行为,可以看作是适用于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同一法律的不公正的交易方法,以及适用于同一法

7、律第八章第二节(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除外)规定的同一法律第十九条的违反行为。    (二)在有关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行为的审决里,能够命令同一款前段规定的事项。    (三)公正交易委员会就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反行为开始审判程序或者进行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申述时,可以就该违反行为下令排除命令。    〔审判程序〕    第八条 对排除命令不服者,按照公正交易委员会规则的规定,根据第六条第三款自告示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对公正交易委员会就有关该命令的行为,请求审判程序的开始。    (二)公正交易委员

8、会对于根据前款规定出现的请求,不能拖延,必须立即开始有关该行为的审判程序。关于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第五十条第四款的规定。    (三)公正交易委员会就有关排除命令的行为,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不能开始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