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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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财产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这两种不同的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仔细加以区分;直接损失是受害人现有财产的减少,也就是加害人不法行为侵害受害人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现有财产直接受到的损失。例如财物被毁损而使受害人财富的减少,致伤、残后受害人医疗费用的支出,人格权受到侵害后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都是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即应当得到的利益因受侵权行为的侵害而没有得到,包括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和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这两种间接损失有所不同,应当加以说明:(一)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

2、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情况比较复杂,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颇有争论。《民法通则》第117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因此遭受到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这里的其他重大损失,指的就是财产的间接损失。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末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属于"其他重大损失"的范围。这种间接损失有3个特征: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3、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对于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赔偿,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间接损失的确定,二是间接损失的计算。把这两个问题弄清楚以后,即可按照赔偿原则予以赔偿。"间接损失是违法行为对处于增值状态中的财产损害的结果"。0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是指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以生产、经营资料的面目出现的财物。没有处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财物不会发生增值。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并不创造价值,同样,处于增值状态的财物本身也并不会增值。增

4、值状态的财物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只把原有的价值转移到生产、经0吴小华:《试论间接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学季刊》1982年第1期。营的成果当中。创造增值的人,是与该财物结成一定的生产、经营关系的人。因此,间接损失产生的机制,是不法行为破坏了生产者、经营者与作为生产、经营资料的财物构成的生产、经营关系中的物质条件,使生产、经营者(即受害人)不能正常地利用这一生产、经营资料进行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可得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对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的赔偿,不是对该财物价值损失的赔偿,而是对该财物的所有者利用该财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

5、损害而未创造出的新价值这种损失的赔偿。对间接损失的赔偿,赔偿的是人的损失,而不是物的损失。(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它是指加害人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致使受害人在·--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它同样具备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的三个特征,所不同的是,财物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利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人身损害造成的间接损失是由于侵权行为侵犯了人身权利,诸如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等等而造成的间接损失。这种间接损失与人身损害造成的直接损失的区别是,前者是未来的可得利益的减少。例如因健康权受损害不能参加劳动而

6、少收人的工资等。后者则是现有财产的减少,如因人身损害支出的医药费等。在司法实务中,应当着重对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进行研究,因为法律将财物损害的间接损失赔偿的裁量权赋予了一个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的赔偿原则,而对于人身损害的间接损失,立法已经作了明文规定,是很容易掌握的。财产保险百科知识:企业财产保险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源:考试大 2007年3月15日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视频课程企业财产保险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都会给被保险人投保的财产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从而引起各种

7、经济损失。因此,在企业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中,把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作为判明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该赔与不该赔的一个重要依据,因为保险人只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              “直接损失”是指保险财产在遭受火灾、爆炸、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崖崩、突发性滑起、雪灾、冰凌、泥石流以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直接损毁的经济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保险人对保险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赔偿。              “间接损失”也称“从属损失”,主要是由

8、于保险财产遭受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后所产生的各种无形的经济损失。如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受损后,致使工厂停工、停产,商店停业所引起的职工工资支出、利润损失;房屋、建筑物被焚毁后的租金损失,以及对外签订合同需承担的各项经济责任的合同损失等,均不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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