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结业生须知

2011年结业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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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结业生须知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结业生就业派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情况,现对结业生派遣、档案和户口管理工作规定如下:(一)结业生在离校前落实了正式接收单位(用人单位解决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的,可以派遣,但报到证的备注栏上要注明“结业生”;学生凭报到证到单位报到,档案由学校转至接收单位。(二)在离校前没有落实正式接收单位的结业生1、结业离校时不进行毕业派遣(即不发报到证)。2、结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可申请就业派遣。(1)申请时间:结业生在取得毕业资格(以毕业证日期为准)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就业派遣,超

2、过三个月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派遣申请。(2)申请手续:结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凭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结业生毕业派遣申请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系(院)加署意见并盖公章后,将毕业证复印件、申请表交学生处。3、结业生档案管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业生档案原则上转回生源地劳动局,但考虑到档案完整性,保护学生的利益,结业生档案暂留学校,待取得毕业资格并按规定申请毕业派遣后,按报到证的报到单位寄出;如果取得毕业资格未按规定提出毕业派遣申请或在规定学制时间内仍无法取得毕业资格的,档案全部转回生源地劳动局。如在取得毕业资格前确有需要档案的结业生,可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4、

3、结业生取得毕业资格拿到报到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到单位报到。(三)户口迁入学校的结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到生源所在地公安局办理回迁手续。(四)教务处安排公共文化课补考时间为2011年8月28、29日,请根据教务处的具体安排参加补考,各专业课补考由各系(院)具体安排,考试后两个星期可查询成绩。如取得毕业资格,三个月内可申请派遣。(五)咨询热线:学生处就业办:张老师020-61230822;系(院)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声明:本人已经仔细阅读《结业生须知》,了解了结业生相关管理规定,如不按要求办理相关的申请,后果自负。签名:2011年月日(本声明一式三份,一份

4、学校留存,一份学生所在系(院)留存,一份学生本人留存)结业生毕业派遣申请表姓名专业结业年份取得毕业资格时间毕业证号生源地家庭地址邮编本人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派遣申请本人已通过考试,取得毕业资格,现申请派遣。报到单位:(如无单位正式接收人事档案户口关系,请填写生源地人事局),望批准。申请人:年月日系(院)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学校意见经办人:(公章)年月日备注:请附毕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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