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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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教〔2011〕12号关于做好二○一一年春季扶贫助学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学校(幼儿园):为做好2011年春季(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低保家庭子女的助学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扶贫助学工作的意见》(佛府〔2005〕92号)和《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春季扶贫助学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助学对象—5—1、具有顺德户籍,在我区普通中小学或区外普通中小学

2、就读,领取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顺德区低保证》(有效期为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的在册在保的低保家庭子女;2、具有佛山市户籍,在我区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或具有顺德区户籍,在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3、具有顺德户籍,在佛山市内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子女(需满3周岁)。二、申请助学程序1、就读我区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家庭子女,持《顺德区低保证》原件(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四个区户籍就读我区中职、中专学校的低保对象持有效低保证并附户口所在

3、地村(居)委会出具的2011年在册在保的证明),到就读学校、幼儿园办理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学校(幼儿园)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各学校将相关信息录入“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镇、区、市三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该系统审核并得出各类统计数据(幼儿园填报相关表格送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后报送至区教育局)。—5—2、就读顺德区外普通中小学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佛山市外中职、中专学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以及在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个区幼儿园就读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持《顺德区低保证》原件、户口簿、就读学

4、校(幼儿园)证明(幼儿就读证明材料需加具在读幼儿园及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到户口所在的村(居)委会申请(就读幼儿园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申请);村(居)委会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复印存档校验,送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验汇总(只填表三),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送教育局审批。3、就读佛山市禅城、南海、三水、高明等四个区中职、中专学校的我区低保家庭子女,到就读学校申请助学(不在我区申请)。三、助学金的统计根据《印发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2008]80号)精神,就读佛山市内幼儿园的我区低保家庭幼

5、儿每人每学期补助1500元。根据《印发关于佛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助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5〕228号)规定,低保家庭子女就读中小学免收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义务教育阶段免收书杂费后,低保家庭学生只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学期40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600元。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和补助生活费,学杂费按市一级学校每人每学期1140元、省一级学校每人每学期1235元免收,生活费补助按每人每学期600元发放。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接受职业技术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劳社〔2008〕146号)文件

6、精神,就读我区中职、中专学校的佛山市户籍低保家庭子女,学杂费按每人每学期1750元的标准免收,生活费按每人每学期750元的标准发放。各学校、镇(街道)教育局—5—按上述标准,通过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系统统计各类数据。就读顺德区外普通中小学校(不含中职、中专学校)、佛山市内幼儿园,以及就读市外中职、中专学校的,由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助学金的发放幼儿助学金经教育、财政等部门审核,下拨至各镇(街道)教育局,经教育局核发至幼儿园,由幼儿法定监护人签领,签收凭证交由教育局保存备案。其余助学款通

7、过学校、学生或佛山市内就读幼儿的法定监护人提供的银行帐号发放。为杜绝账号出错,各低保家庭学生、幼儿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原信用社)开户的(无销户的)活期存折,并交相关复印件存档校验。学校必须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经费的专门账号,以确保资金依时到账。五、申请助学的时间及有关要求2011年春季的助学,从2011年3月1日起接受申请,3月15日结束。各中小学校于3月10日前完成学籍系统学生数据的更新,3月18日前通过佛山市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完成扶贫助学学生信息录入(或导入)、审核、统计和上报;各幼儿园将幼儿助学信息报送至镇(

8、街道)教育局,由各镇(街道)教育局审核并录入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各镇(街道)教育局于3月23日前通过教育经费保障管理系统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区教育局将以教育经费保障系统自动生成数据为准,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各镇(街道)要同时报送纸质名册以便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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