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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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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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示稿)为进一步强化全区宅基地管理工作,满足广大农村村民的建房需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1.符合规划、定点建设。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区)

2、布局规划、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等。住宅建设要定点定位,并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2.一户一宅、因地制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各镇(区)允许翻建的范围由各地结合镇、村布局规划研究确定,经镇(街道)人大审议通过后(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由管委会批准同意),报区政府审定,区国土、规划部门备案。3.总量控制、规范办理。定量申报,即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每年的建房、分户、预动迁等户数规模,报区政府6审定后实施;定期会办,即每季度召开区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各地初审通过的建房事项进行统一会办;总量控制,即对各地的农村宅

3、基地总户数、总占地等进行规模控制,切实避免无序扩张。4.公开、公平、公正。宅基地审批要依法依规、科学实施,保障农村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建房条件1.按照《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其中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原地翻建(移建)住宅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2.宅基地分户按照《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且遵循各地传统惯例。(1)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两

4、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2)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享受过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未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需分户的6,对已婚的全农户家庭或达到法定婚龄的

5、子女(农业户口)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3.非农户有宅基地使用证,原房屋仍在,且户口在宅基地的所在村,可以原地翻建。4.符合建房条件的其他类型情况,由各地在具体的实施办法中明确。三、审批程序宅基地建房审批按照村民申请、村核对、镇(街道)审核、区会办,两轮查勘、两轮公示的程序办理。1.农村村民原地翻建(移建、新建)住宅,由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并填写相关材料。2.村委会对材料进行核对后报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公室(村建办)。3.经镇(街道)村建办、国土所现场查勘,对符

6、合申请条件的报镇政府(街道)会审;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涉及古村落及其他相关文物保护的农户申请建房,先由区文物管理部门对其选址、高度、风貌、色彩等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再按规定报批。4.镇政府(街道)会审通过的,进行初审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如有村民提出听证要求的,由当地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依法听取相关村民的意见。5.农村村民宅基地原地翻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规划部门审批,区规划部门会同镇相关部门6现场查勘、审查建房方案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村民宅基地移建、新建占用农用地的,须办理农用地转

7、用手续,再由区规划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区国土部门对符合宅基地建房条件的进行实地查勘并审批。经批准后,区国土部门进行批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对不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6.农村村民移建使用宅基地建房经批准后,必须拆除现有房屋。镇(街道)村建办对建房户按批复进行实地放样、钉桩,国土所、村委会验样确认,建房户方可动工建造。7.房屋竣工后,申请人应及时向房屋所在地国土所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四、工作职责宅基地建房审批和管理工作由区国土

8、分局统一扎口,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宅基地建房的监督管理。1.镇(街道):按照宅基地建房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主体责任。镇(街道)成立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宅基地建房管理秩序负总责,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核、会办、报批、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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