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法讲解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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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内容的理解与适用主要内容前言:民诉法修改的基本情况总则部分:基本原则、管辖、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代理人、证据、保全等内容审判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再审程序及特别程序执行程序:检察监督、执行措施、拍卖现行民诉法1991年制定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一审、二审、再审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当事人、管辖、证据等关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2007年局部修改:强制措施、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18条)存在问题:1.修改范围的局限性2.修改内容的不严谨、不明确3.修改内容与整体的不协调本次修改:全面修改(中改)2010年启动修改,2011年10月一审,20

2、12年6月二审,8月31日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中注意把握几个方面的关系:公正与效率当事人权利保障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法院独立审判与检察院法律监督总则部分:一、基本原则(一)诚实信用原则(第13条)第1款: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该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案外人)对当事人的适用表现:1.禁反言及矛盾行为;2.禁止以不正当方法骗取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3.禁止滥用诉讼权利;4.禁止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对法院的适用表现:对其他参与人的适用:(二)检察监督原则第

3、14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有关检察监督的争议:检察监督的完善:1.监督领域的扩大总则第14条规定了对民事诉讼监督,分则第235条规定了对民事执行的监督2.监督方式的增加抗诉,第208条第1款检察建议,第208条第2、3款3.抗诉对象的扩展增加了对调解书的抗诉,第208条第1款、第2款对调解书抗诉的适用情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4.落实检察调查权第210条: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调查对象的范围:案外人?调查笔录的法律效力:5.民事执行监督范围全面监督?有限监督?1.监督程序的启动: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启动为原则2

4、.监督的重点:生效法律文书的实现3.监督的对象:法院的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包括:(1)执行裁决违法执行裁定和决定包括:不予受理、执行异议、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回转、变更与追加被执行人等裁定及拘留、罚款决定(2)执行措施和范围违法包括:违反法定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及采取的执行措施违背了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滥用执行措施等(3)执行人员违法乱纪、徇私枉法执行二、管辖制度管辖权下放性转移第38条第1款:上级法院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条件保留的原因:协议管辖(第34条)案件范围选择法院范围种类:默示协

5、议管辖(第127条)三、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是指特定主体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主要具有以下特点:1.公益诉讼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2.公益诉讼由享有公益诉权的主体提起。3.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具有局限性。诉讼请求局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1.须以保护公益为目的2.请求内容取决于法律规定。如环境污染案件,其请求包括停止排污行为、恢复原状、消除污染危险等。如果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承担公益性赔偿责任的,还可以提出公益性赔偿请求。所谓公益性赔偿,是指因对公共环境或公共资源造成损害而向国家或地方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6、。如,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90条规定:“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因破坏环境导致环境污染引起的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引起的纠纷因国有资产流失引发的纠纷其他侵害公共利益引发的纠纷,如破坏文化遗产等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第55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后者指哪些组织前者是否包括检察院?对“法律”如何理解?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的类型两种基本方式:(1)通过诉讼要求加害人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2)要求予以损害赔偿四、第三人撤销之诉

7、第56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成立的,驳回请求。概念:是未参加他人之间诉讼而又与该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的要求撤销或者变更他人之间判决的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设立的意义:防止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泛滥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制度相关问题的探讨:1.第

8、三人撤销之诉为何规定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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