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

ID:16208276

大小:1.07 MB

页数:74页

时间:2018-08-08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_第1页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_第2页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_第3页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_第4页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税收征管法及其疑难案例分析探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闫海龙TEL:0351-4810326E-MAIL:Mryan2004@163.com税收征管法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行政法律程序法和实体法的结合1、实体指法律行为的实质内容,包括行为的主体、客体、主体的权利义务或者职权职责等。2、程序指法律行为的实质内容得以实现的方法和手段,包括法律行为的步骤、方式、顺序、手续、时限等。基本法—税收(税法)领域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收征收管理(从事税收执法)的授权法和保障法如何学好征管法?一条主线:如何行使好税收执法权(征收管理权)。

2、通过用好用足税收执法权,推进依法征管,确保税收收入两个方面:1、有哪些执法权?由谁来行使?需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如何保障执法到位等?2、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要受到哪些制约?——如何防止滥用执法权?如何保障纳税人及其他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税收执法权的主要内容征收权:征税权、核定应纳税额权、强制执行权、优先权、代位权等管理权:登记管理权、帐簿凭证发票管理权、纳税申报管理权等检查权:查帐权、实地检查权、银行帐户查询权等处罚权:罚款、收缴停供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等执法权的行使过程税务机关(税务人员)执法权执法相对人(纳

3、税人、扣缴义务人等)行使主体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局、分局、税务所注意:行使执法权时要与深化征管改革征、管、查相互分离后机构职能相匹配税务人员:税收执法权的具体实施者,代表所属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执法权委托代征人:受税务机关委托从事代征执法相对人纳税人:1、单位、个人(关键在于如何承担纳税责任)2、从事(非)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关键在于执法手段上的差别)扣缴义务人(法定义务)纳税担保人银行等协助义务人征管法执行中疑难问题的解决目前:突出体现在如何充分运用法学原理及其他法律规范来理解和把握征管法,并具体解决税收征管中的一些疑难问题

4、“一事不二罚”案例1在2005年9月某县地税局的一次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企业未按规定保管帐簿、记帐凭证等会计资料,在准备对其处罚时,该企业提出财政部门于7月份已经进行过处罚,只是由于客观原因没能在限期内改正。在还能否处罚的问题上,税务机关内部产生了争议:1、一事不二罚,不能处罚;2、违反的法律不同,属两个违法行为可分别处罚。要点:1、“一事”为同一违法行为,同一违法行为触犯不同法律仍旧是“一事”2、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就构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不能成为同类违法行为的通行证)3、对新产生的违法行为是可以再次

5、处罚的,但如何处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拒不登记的吊销执照,拒不申报纳税按偷税处理,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停供收缴发票等)案例2某县稽查局对该县某企业进行发票专项检查时,查出该企业采用开具发票大头小尾的手段偷税1000元的问题。对此,该如何处罚?几种不同的处理意见1、偷税和发票违法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违法行为,应当对其偷税和发票违法行为分别给予处罚。2、该企业的目的是偷税,发票违法只是偷税的手段,因此,利用发票偷税只是一个违法行为,只能按偷税给予处罚。3、本案偷税的数额少,按偷税处罚过轻,根据重罚吸收轻罚的原则,应按发

6、票违法处罚。要点:1、同一行为与牵连行为2、牵连行为在法理上是两个行为,刑事法律的处罚原则是“重吸收轻”,但行政处罚上未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处理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55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造成偷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63条注意过罚相当处罚原则的适用——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法4条)征管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特别法与基本法的关系:依据《征管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应遵循《处罚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定和基本

7、要求;《征管法》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依据《征管法》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应遵循《处罚法》关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的规定该行为构成偷税吗?案例12003年月4月,某企业鉴于当期货款拖欠,流动资金不足,进行了虚假申报,两个月后资金回笼,该企业补办了申报,足额缴纳了税款。2004年主管税务机关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了这一问题,是否构成偷税?如何处理?内部就发生了争执:1、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的后果,不构成偷税,只需加收滞纳金即可;2、构成偷税,但应从轻减轻处理,可按50%的下限处罚;3、构成偷税,但按50%的

8、下限处罚也嫌过重,所以最好不要认定为偷税。是否造成偷税后果?纳税人不缴少缴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不缴少缴已扣已收税款,造成国家税收利益的损失是偷税的危害结果。偷税是结果犯,以不缴少缴税款、已扣已收税款这一特定结果的发生为既遂的标志,构成既遂才能按征管法63条偷税处理。如果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而未造成不缴少缴税款后果的,只能按64条1款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