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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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已经2013年7月31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彤   2013年8月20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双百”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等政策法规,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居民和市外人员在乐山市中心城区落

2、户为城镇居民户口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乐山市中心城区,是指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遵循统筹兼顾、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政策配套,因地制宜、科学有序的原则。   本市农业人口落户为城镇居民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保留享有其在农村的基本权益,同时享有城镇户口居民的权益。 第二章 落户对象和条件 —5—乐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已经2013年7月31日乐山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9月1日

3、起施行。   市长张彤   2013年8月20日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和“双百”大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等政策法规,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农业转移人口、城镇居民和市外人员在乐山市中心城区落户为城镇居民户口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乐山市中心城区,是指乐山市市中区、五通桥区、沙湾区行政区域。   第三条 乐山市中心城区城镇居民户口落户,遵

4、循统筹兼顾、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政策配套,因地制宜、科学有序的原则。   本市农业人口落户为城镇居民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保留享有其在农村的基本权益,同时享有城镇户口居民的权益。 第二章 落户对象和条件 —5—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居民(包括本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和市外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亲属,持本人和随迁人员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

5、二)租(借)住房屋的,提供《租房合同》和房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   (三)居住单位房屋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文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合法稳定收入或生活来源的本市居民(包括本市城镇和农村居民)和市外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其他亲属,持本人和随迁人员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一)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录(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   (二)务工经商的,提供务工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其他稳

6、定生活来源的,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 本市农村居民、中心城区以外城镇居民和市外人员投靠在城镇的亲朋好友的,提供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被投靠方同意落户的承诺书和户口薄,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七条 农村居民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录(聘)用的,必须自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工作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公安机关按规定直接办理转户手续。   第八条 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本市农村籍学生原则上迁入学校集体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也可在原籍申请办理城

7、镇居民户口,其父母为农村居民的可申请一并办理。   户口已迁移到学校的原农村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凭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迁往我市的《户口迁移证》,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单位录用证明或聘用合同,可迁入工作单位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无地方落户的,可在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户口簿落户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九条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凭毕业证或职称证书,可就地办理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亲属的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条 用工在10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可向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一个城镇居民集体户,为本单位

8、职工及其亲属落户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   第十一条 在农村自然聚集形成的非行政建制集镇或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等集中居住区居住的农村居民,根据本人自愿,可就地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   第十二条 应征入伍前是农村户籍的军人,复员、退伍后自愿申请户口迁往城镇的,凭县级以上安置部门或者兵役机关出具的介绍信等证明文件,可在安置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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