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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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服务。二、办理依据《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第三条;第六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四、办理条件市南区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参加《青岛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A,B方案的工会会员单位。五、申请材料提供工会会员花名册。六、基本流程(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二)通过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青岛办事处(www.qdhzbz.com)网上提交。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照青岛市总工会青工办[2014]25号文件的通知,市总补贴30元,市南区总工会补贴20元,其余部分会员单位自行承担。八、办理时限

2、10个工作日。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二)电话咨询:0532-66026183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帮扶事项服务。二、办理依据鲁会[2016]26号,鲁财建[2015]65号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四、办理条件通过发布企业用工信息、联合人社部门或用工单位。举办招聘会、搭建校企合作平台等形式,为困难职工求职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化服务。继续实施‘工友创业’行动,深化工会创业服务工作,加强工会创业载体建设,坚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支持困难职工群体自主创业。”

3、五、基本流程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实施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七、办理时限无八、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市南区职工服务中心(市南区南京路98号)(二)电话咨询:0532-66026183;0532-66026153困难职工医疗帮扶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在职困难职工医疗帮扶事项服务。二、办理依据鲁会[2016]26号(四)鲁财建[2015]65号第五条,第八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四、办理条件(一)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

4、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二)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患病职工,或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自负医疗费明显高于家庭年收入,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五、申请材料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核实,填写《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有关所属基层工会初审证明材料,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二)经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复审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

5、主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备案。六、基本流程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帮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实施救助。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6号)(二)电话咨询:0532-88729162困难职工助学帮扶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办理在职困难职工子女助学帮扶事项服务。二、办理依据鲁会[2016]26号;鲁财建[2015]65号第五条,第八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市南区宁夏路28

6、6号)四、办理条件(一).已纳入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并录入市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的子女(持有民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50%以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指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00%范围内),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的子女。五、申请材料根据《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办法》的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符合困难救助条件的职工,由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工会进行核实,填写

7、《青岛市市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审批表》,附有关所属基层工会初审证明材料,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二)经区职工服务中心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报区总工会办公室复审并提出救助意见,上报主席办公会审批,通过后由职工服务中心备案。六、基本流程1、申请与受理2、审查3、帮扶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八、办理时限每年8-9月中旬受理帮扶救助,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实施救助。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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