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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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审批流程图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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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审批流程图1、资格确认(一)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二)女方年满49周岁;(三)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四)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往年确认的对象经核实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往年确认的对象需核实原申报信息。2、本人申请(每年1月15日前)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填写《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贴申请人本人近照,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收养子女证明、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子女死亡证明等。)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告知本人3、村级评议(每年2月15日

2、前)群众民主评议、张榜公示(10天)、向镇报送个案材料。7、信息录入(每年4月30日前)县人口计生局进行信息通报,并将奖扶对象逐人输入国家奖扶网站(审批办结),4、镇计生办审核(每年3月15日前)进行第二次公示。6、县级确认(每年3月31日前)县级全面复核,进行第三榜公示,无异议审批确认。办理期限:10日内,5、报县级审核。镇向县人口计生局报送个案材料。办理期限:5日内,监督电话:0826-5245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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