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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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被调查人姓名:检查人员:姓名/单位:姓名/单位:姓名/单位:主持检查人员:姓名:执法证件号:记录员:姓名:执法证件号:注:1.检查组应当至少包括两名具有执法证件的人员,可邀请专家参与检查。2.检查人员要填写检查记录并签字。3.对废物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凭证。4.标注“*”的应重点核查,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1”;其余项目达标的计“2”,基本达标计“1”,不达标计“0”。5.备注栏可对检查情况进行简要记录。6.对产生单位,未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对相关栏目以

2、达标计。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5—检查项目检查

3、主要内容达标情况达标标准检查方法备注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简称“《固废法》”第三十条)1.*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建立了责任制,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现场核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二条)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附录A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所示标签设置危险

4、废物识别标志的为达标;已设置但不规范的为基本达标;未设置的为不达标。现场核查。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三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齐全,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描述清晰;报环保部门备案;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包括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6.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

5、。he"governingforthepeople","Nomattertheinterestsofthemasses"conceptunderstandingisnotinplace.Thespecificworktreatswiththedeployment,afewleadingcadrescomplainthatworkistoocomplicated,toomuchresponsibility,thepressureistoolarge,toomuchemphasisonthedifficultyofthework.Forexample,noncoalmine—5—四、申报登记制度(

6、《固废法》第五十三条)7.*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如实申报(可以是专门的危险废物申报或纳入排污申报中一并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询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核查相关证明材料8.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及时申报了重大改变。五、源头分类制度(《固废法》第五十八条)9.*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标识明确;危险废物按种类分别存放,且不同类废物间有明显的间隔(如过道等)。现场核查。六、转移联单

7、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九条)10.*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有获得环保部门批准的转移计划。查看批准的转移计划,并询问环保部门。11.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按照实际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现场查看联单,并结合环评文件、台账记录等材料进行核对。12.转移联单保存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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