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毕业论文 刑法中论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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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刑法论文题目:刑法中论数罪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引言罪数:即行为人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的单复数,即犯罪的个数。在我国刑事立法,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罪数理论实际是研究犯罪人(一人)的行为是构成单一罪和数罪为对象的。它在我国刑法理论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应属于犯罪论。数罪是从理论上概括一个人是否构成数罪及其所具备的特征,即解决犯罪问题;单一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或数个犯罪行为而具备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同样解决的是犯罪问题。因此无论是单一

2、罪或数罪都属于犯罪论范筹,是犯罪理论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罪数论置于犯罪理论体系中,使我国刑法学体系更加协调一致,更具有它的完整性。无论是我国的刑事立法或是我国的刑法理论,都分为两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一是刑法总论,其二是刑罚分论,犯罪理论在刑法总论和刑罚分论中都处于较为重要的地位,作为罪数论则又是犯罪论中的必要构成部分,因此罪数问题在刑法中处于重要的地位。一、罪数论是犯罪构成的理论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犯罪构成理论的特殊问题的补充形式首先,数罪是犯罪构成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所规范的犯罪行

3、为,一般是以一人犯一罪为基本内容,所以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则以一罪为其研究为根本。至于一人犯数罪,由于它的构成具有多变的特点,我国刑法分则对于一人犯数罪的问题有规定,但不可能与一人犯一罪规定的那样较为祥尽,只是对少数的犯罪行为规定为数罪进行并罚:例如,刑罚第318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处罚,再如刑法第157条第2款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刑法总则关于数罪

4、并罚有具体的规定,一人是否构成数罪,则正是罪数所要研究的对象。数罪问题,不仅是犯罪理论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对犯罪构成理论不能概括的特殊问题的补充形式。其次,单一罪是犯罪构成理论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形式。任何科学概念不可能穷尽一切因素,在给概念下定义以后,不可避免地加以补充和修正,使之更加完善。犯罪构成理论所概括的四个基本要素,即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并出于一个犯意,实施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一个犯罪客体。然而,现实生活中并非完全吻合犯罪构成理论所规范的模式,在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有些犯罪状态作为单一罪论

5、处的。例如,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的犯罪客体而构成想象数罪,有的出于数个故意,反复地,连续地实施性质相同的数行为,并形成习性或常业的惯犯等等。这些出于数个犯意,或者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或者侵犯数个犯罪客体则不构成数个犯罪,却被刑法规定或者司法实践中视为单一罪。这些都是犯罪构成理论所不能概括的特殊问题,但是,它正是单一罪要研究的对象,所以,单一罪中同样存大有对犯罪构成理论的补充问题。罪数论所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多为刑法不作具体规定的犯罪状态,因此,从刑法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的解释一人是否构成单一罪或者数罪,

6、具有决定性意义。二、划分罪数的重大意义研究罪数具有重大的意义,研究罪数最重要的方法是划分罪数:(一)正确划分罪数是正确定罪的基础,正确区分罪数才有可能正确定罪。社会各行为本身就非常复杂,犯罪行为更为复杂。例如,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我国经济关系日益广泛,多样,翻新其犯罪的手法反社会的犯罪行为就更显复杂。例如经济犯罪,犯罪分子利用我国横向经济关系日益广泛、多样,翻新其犯罪的手法和途径,不断地改换其面目,交错地进行多种犯罪行为,严重地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发展,形成案中案,案与案相互交织和牵连,这就是经济领域里犯罪的新

7、动向和新特点。如有不慎,就会把数罪当成一罪,多人犯数罪当成一人犯数罪,轻纵了犯罪分子。再如,把看似数罪,但应按一罪进行定罪的犯罪行为按数罪并处罚,这也违背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因此,正确区分罪数,准确认定犯罪则是刑法一个重要课题。为了准确地打击犯罪,除了首先必须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界限的同时,还必须正确区分是一罪还是数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出于走私、投机倒把或者赌博的目的,挪用金额达到犯罪数量的,这种实施以走私等犯罪为目的。其犯罪方法行为关连到贪污犯罪,根据有关

8、规定不是一罪,是数罪。可是,我国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中,对于以诈骗犯罪为目的,其犯罪方法行为触犯了伪造、变造、盗窃公文证件犯罪的牵连犯,处理时作为一罪,非数罪,即以其中较重的犯罪行为定罪。可见,只有在确认为是一罪还是数罪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正确的定罪。(二)正确区分罪数才有可能正确量刑。在一般情况下,一人犯一罪比一人犯数罪的社会危害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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