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司法制度毕业论文 论公证人员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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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考籍号:XXXXXXXXX姓名:XXX专业:法学司法制度论文题目:论公证人员渎职犯罪指导老师:XXX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日摘 要:公证人员的渎职犯罪可直接称为公证犯罪,骗取、勾结公证人员渎职出具虚假公证书的行为可称为公证手段犯罪,两者合称为公证领域犯罪。公证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证人员的公证犯罪应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按刑法第397条论处。应在立法上将公证犯罪单列条款治罪。关键词:公证;公证犯罪;渎职犯罪;刑法公证,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种活动

2、。[1]这种活动作为私证的对称,是国家公证机关代表国家而非个人对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证明,故其有着特殊的法律效力。公证制度以其特有的法律效力作用而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伴随物,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蓬勃发展。在我国,1980年办理公证案件仅14.5万件,到了1984年就达到285.9万件,[2]4年内增长近20倍,其发展速度令人咂舌。但我们必须看到,公证制度与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具有双重性,用之得当,能满足公民之间的社会交往和经济交往的需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扩大国际交往;用之不当,则会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社会关系的

3、真实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尽受其害。这种对公证制度用之不当的行为,随着公证事业的发展日益显示出其社会危害性,需要对这种危害行为重新审视。本文试对公证人员渎职犯罪行为作一番浅析,以期抛砖引玉。一、公证人员渎职犯罪概述公证人员渎职犯罪是指公证人员在公证过程中违背其应尽职责,故意出具虚假公证文书,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公证文书重大失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它是所谓对公证制度“用之不当”的行为,是直接以公证证明功能为侵犯对象的犯罪,是狭义上的公证领域中的犯罪。笔者直接称之为“公证犯罪”。与此对称的是利用公证制度的

4、危害行为。它是以公证证明功能为犯罪手段实施其他犯罪的行为,是指公证当事人为了实现其特定的犯罪目的,在公证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不当手段,获取公证机关出具的错误公证文书,并以此作为其达到特定犯罪目的的手段的行为。笔者称之为“公证手段犯罪”。我国刑法并未把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仅视其为犯罪方法行为。有的国家刑法则认为此种行为构成犯罪。如,《韩国刑法典》第228条(公证证书正本等的不实记载)第1项规定:“以虚伪的陈述,使公务员在公证证书正本上记载虚假事项的……”;[3]《法国刑法典》第4卷第4编第1章伪造文书罪中也认为此种行为

5、构成犯罪(第441-4条,441-6条)。[4]从上述所做的定义中可以看出,这两种行为常常交织在一起。公证人员的故意渎职行为往往是与公证当事人合谋的,而公证人员的过失渎职行为又与公证当事人的恶意骗取公证书分不开,因而可以把两者合称为“公证领域犯罪”。它们有着共同的特征:第一,外在表现为发生在公证过程中,没有公证行为则不存在此类犯罪行为,若其不是发生在公证过程中的犯罪行为,就不能将其归在一起并称为公证领域犯罪。这就像理论界习惯于把以计算机为侵害对象和手段的危害行为统称为“计算机犯罪”一样。[5]第二,犯罪的主体是公证活动

6、的主体,即公证人员和申请公证的当事人。这是其发生在公证领域的必然结果,参加了公证活动的人必然是公证活动主体。其他人是不能成为此类犯罪的主体的,或者说不能成为其中的直接正犯。第三,破坏了公证活动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原则。无论是出于公证人员的过错,还是由于当事人的恶意,只有当公证文书的内容是虚假和违法时,行为才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公证的作用是证明其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此的破坏即是对公证制度的根本破坏,由此才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认定其为犯罪的根本原因。虽然两者都称之为公证领域犯罪,但两者在实质上有很大不同,甚至有本质的

7、不同。其主要区别如下:第一,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以公证制度为侵犯对象的行为,此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刑法认定其为犯罪行为。而后者是以公证证明功能为手段的方法行为,虽然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其后续的结果行为或目的行为才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没有后续行为则方法行为不单独认定为犯罪。两者不同的社会危害实质上决定了行为在性质上的重大不同。前者行为在刑法学上本身即可认定为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客观要件;后者行为本身不能独立成为一个危害行为,它仅是一种手段行为,不具有独立性,不能反映出

8、其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第二,两者侵犯客体的情况也不一样。公证犯罪主要是对公证机关正常的职责活动的破坏,其行为是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设立公证机关的目的是为了对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证明,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预防发生纠纷。公证人员的渎职行为使公证机关失去其应有的作用,甚至使当事人反受其害,使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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