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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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8省高温补贴明确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部分地区上调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28省高温补贴已经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根据XX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140元。这也是该省自XX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元;没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日执行。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XX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也是XX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郑东亮表示,近些年已经有不少地区对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而未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合理的调整机制,并进行细化。  “怎么调?调多少?这些问题都应当认真研究,高温津贴不应是想起来就调,想不起来就不调。”郑东亮说。  近年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曾多次强调,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且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不少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督、惩罚措施。  例如,《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中就明确,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即便如此,在一些地方或者一些单位,高温津贴仍然不能及时发放。例如,近期就有媒体报道,有建筑工地工人三年未收到过高温津贴。  而记者在北京地区走访发现,虽然不少像快递员、环卫工这样的室外高温作业人员表示,近年来有收到高温津贴,但很多人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标准并不清楚。  “我自己不知道北京市的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标准,应该发多少?什么时候发?这些不太了解。”海淀区一名环卫工这样告诉中新网记者。  对于部分地区高温津贴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有专家表示,目前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主要依靠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监督,监督管理工作比较乏力,惩处方面的欠缺,使得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较低。此外,劳动者在企业面前较为弱势,不敢更不会主张权利,都是高温政策难落地的重要原因。  “除了要有相应的处罚制度外,也要让工人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郑东亮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涉及行业范围巨大,如果仅凭借行政执法很难完全兼顾,让职工了解自身权益,才能更好监督用人单位。  记者了解到,就在本月初,人社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决定6月15日至7月29日期间,在全国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通知中,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规定情况被列入了检查内容。此次检查范围为各类用人单位,其中,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企业及钢铁、煤炭企业是重点。  【相关阅读】  高温津贴要明确标准更要落实执行  进入6月,不少地区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间。记者注意到,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8个省份明确了津贴发放标准。而本月,全国范围内也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高温津贴发放情况被列入其中。  客观而言,近些年来,我国劳动者高温补贴总体来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不及时到及时,而且可享受的人群在不断逐步扩大,劳动者的高温保护权利事实上不断得到加强,值得肯定。但依然有一些地方不令人满意,有的多年不调补贴标准,有的监督不力、落实注水。  之所以如此,原因固然很多,有的是由于有关用人单位本来就经费紧张,存在实际上的执行困难。有的是在劳动者与用工者权势实际上严重不对等,即便明知不发或少发高温津贴的权益被侵犯,也不敢向单位讨要,更不敢去职能部门投诉。还有的则是有关用人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依法用工理念薄弱,相关执法单位监督不力等。   不管是哪一种,深入探究却不难发现,根本原因是由于有关高温津贴政策规定的不严厉不严密,导致违规用工者的违规成本过低。  一方面,虽然国家《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地方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相关规定,也明确了相关补贴月份和具体补贴标准,但具体如何监督执行,尤其是用人单位不落实如何处罚、监管部门监督落实不力如何问责等,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条款。  更关键的是,不少看似明确的规定,从本质上讲充其量只是一些部门规章或红头文件,有的甚至只是一些建议性、引导性的倡议,并没有十分过硬的法律强制效力。本来就积极执行的意愿不高,再缺乏严厉的违法处罚措施和监督不力问责的明确法律制度作支撑,被虚落实甚至不落实,便是可想而知的。  要想落实劳动者的高温补贴等高温保护权利,如及时调标、不折不扣执行和有力落实享受,根本上讲,就需要在提升完善高温津贴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  比如把劳动者获得高温补贴权利、及时调整合理补贴标准、执法(罚)标准等,明确纳入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提升相关政策的威力和执行力。此外,针对一些特殊的用工单位等情况,也要适当考虑和解决它们由于高温津贴发放或提标而增加的费用的出处和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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