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人民调解论文 依法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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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调解概论摘要:我国的调解制度已形成了一个调解体系,主要有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其中人民调解制度享有“东方之花”的美誉。可见,调解制度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调解制度也存在不少问题,譬如最为关键的是调解者如何做到依法调解的问题。本文就主要围绕依法调解加以详述。关键词:人民调解调解制度合法原则自愿原则多年来,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中,作为第三方的调解者数量多,各方面的素质参差不齐,法律素养普遍偏低;目前我国

2、农民群众的综合素质还将长期处于低素质状态;我国自古以来就是“重礼轻法”、讲情感、讲中庸之道的国度。可以说在我们的这种时代背景下,适用调解化解民间纠纷简直就是因地自宜和巧夺天工。可是,在建设法治国度的今天,调解要真正做到依法调解这一基本原则(要求),以上这些调解好背景也是个不小问题。本文就依法调解加以详细分析并就相关政策提出合理建议,使有关部门能够对依法调解加以重视,促使有效政策尽快出台,保护群众的切实利益。1民事调解的概念、含义和特点1.1民事调解的概念民事调解(以下简称“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争议自愿平等协商,达成

3、协议并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以解决纠纷终结诉讼程序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对于钝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化解民事争议,提高办案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1]。1.2民事调解的含义9民事调解的含义是:1、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相对于裁判而言,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诉讼中,审判人员为了解决案件纠纷而对当事人进行疏导、教育等工作,其结果是不管当事人是否达成协议,这种活动即为调解。2、调解是结束案件的一种方式。法院通过向当事人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进行耐心细致

4、的思想教育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从而结束诉讼活动。1.3民事调解的特点民事调解具有以下特点:1、调解是在当事人起诉、应诉、人民法院将案件受理后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它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各个阶段;2、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法院审判人员始终在调解程序中居于主导地位;3、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也不得借调解规避法律,调解协议达成后,一般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公平、正义等现代司法理念的确立,原有的调解制度日益暴露出诸多局限性

5、,不能适应经济和社会生活的需要,亟需改革[2]。2现行民事调解制度分析2.1现行民事调解制度利益分析9调解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实践证明搞好调解具有重大意义。1、调解有利于迅速彻底解决纠纷。民事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同时,由于以和解方式结案,不存在上诉问题,减少了诉讼程序,接生了人力物力和时间,可以提高人民法院办案效率。2、有利于安定团结和生产建设。民事调解是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的,在调解中,人民法院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可以促使

6、当事人提高思想认识,消除隔阂,从而增强人民之间的团结,调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因素。3、有利于执行。调节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一般都能主动履行,而无需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有利于加强法制教育。调解的过程就是向当事人和人民群众宣传国家法制和政策的过程,这样一来,既解决了纠纷,又增强了当事人的法制观念,有利于预防纠纷的发生,减少诉讼[]。2.2现行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分析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时代的发展,一些旧有的社会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人民更注重诉讼过程中程序公正及司法效率,人们对诉讼目的的追求已不再仅仅满足于纠纷的

7、解决,而越来越多地追求公正和效率。我国现行民事调解制度缺乏法官和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循的程序性规范,对于调解所应遵循的自愿、合法原则等也规定的过于笼统、实践中不易于操作,调解制度本身的缺陷及弊端日益暴露。首先表现为程序法及实体法约束的软化[4]。程序法约束的软化,“造成了法官行为失范和审判活动无序”;实体法约束软化,“导致了调解结果的隐性违法和审判权的滥用”。调解对实体合法性的要求比判决显然要宽泛的多,实践中,当事人调解中的处分行为往往是在法官的暗示、诱导甚至是别有用心的逼迫下做出的“自愿处分”,显得格外暧昧,使得诉讼结果能被实体规范之外的其他因素

8、所左右,从而弱化了实体法对诉讼活动应有的约束;强调程序正义已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目前立法未对调解程序加以规范,导致了法官可因调解而脱离民事诉讼程序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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