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预习强化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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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以《会计法》为主线,同时涵盖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其目的是使即将步入会计行业的“菜鸟”们熟悉与会计工作相关的一系列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意识并为尽快修炼成“老鸟”打下坚实的基础。  虽然2017年新大纲对本章第三节内容进行了较大调整,但整体难度依旧不高,是考生拿分的章节。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

2、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知识点、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注意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注意2】《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中介行业”的第一部法律。  【注意3】除《会计法》外,会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均为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

3、的法律规范。  【注意4】会计部门规章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3)、“会计监督制度”(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5)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2)等。  【注意5】《企业会计准则》的构成:基本准则+41项具体准则+应用指南(新)  【注意6】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注意7】效力排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本节内容回顾

4、】        第104页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知识点、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具体会计行政管理职能  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一项“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1)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5、并公布”  (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  包括:会计市场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1)准入管理: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2)运行管理:财政部门对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据相关准则、制度和规范执行业务

6、的过程及结果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注意】对于获准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      第104页2018年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属于会计市场运行管理的范畴。  (3)退出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在执业过程中有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资格,强制其退出会计市场。  【注意】对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等也属于会计市场管理。  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阶梯式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行业领军人才

7、  【注意】无从业资格、无注册会计师、无总会计师。  (2)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①“财政部”负责组织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  ②一般每“3年组织1次”“自上而下”的全面评选;  ③每年组织评选表彰“10名”年度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4.会计监督检查  (1)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

8、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  ①“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②“中国会计学会”接受“财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③“地方会计学会”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注意】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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