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及其实现途径

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及其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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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及其实现途径 法官与律师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践行者,同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如何构建两者之间良性互动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是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基础,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一、当前我省法官与律师相互支持、相互制约的基本情况近年来,各地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注重加强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工作交流机制,法官与律师各司其职,保持良好的法律关系和工作关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基本情况如下:(一)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依法保障和支持律师执业全省法院通过创建立案信访两

2、个文明窗口、加强审判公开、规范庭审、开展便民建设等,对律师参加诉讼给予了较好的支持。1.加强便民利民建设,方便律师参与诉讼。一是开展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二是简化律师安检程序。如深圳中院只要律师出示律师证、出庭通知书进行登记即可进入法院,对律师的人身、手提电脑、提包等免于检查。三是多数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配置复印机等设备,为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案卷材料提供方便。珠海中院等法院还设立专门的法官接待室,用于接待律师和当事人,设立律师休息室和更衣室,注重对律师的职业尊重和人文关怀。2.加强审判公开,保障律师的知情权。各级法院按照最高法

3、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公开,推进“阳光审判”。一是抓好审前程序的公开。包括做好立案指导工作、告知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全面完成审前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庭前证据交换。二是庭审和调解过程公开。包括开庭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认证公开、落实旁听制度等。三是逐步扩大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加强裁判文书说理,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和判后答疑制度。广州海事法院还在裁判文书公开合议庭的不同意见,大大提高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一些法院还建立了互联网案件查询机制、延长审限告知制度等。3.重视倾听诉求,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大部

4、分法官能依法保证律师在庭前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给予律师充足的发言时间;在讨论案件时,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能关注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在起草裁判文书时,对律师举证、质证、辩护等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回应。有些法院还积极保障律师及时获知诉讼信息。如深圳中院通过受理律师投诉,每月进行动态通报,督促法官和助理及时接听律师了解案件审理情况的电话。(二)认真履行诉讼职责,配合法院公正司法绝大多数律师能充分尊重和维护法院的审判权,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法院审判。特别是法院推广“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理方式,实行全程调解和诉调对接以来,律师在促进调解

5、、维护社会稳定、实现案结事了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律师参与或代理案件,能积极引导群众客观、准确地认识各种利益关系,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表达诉求,能逐步让当事人双方趋向利益平衡点,取得共识。如2008年2月12日晚上20点左右,到广州中院上访的几十名某公司人员滞留在法院大厅不肯离去,该案的代理律师闻讯后赶到现场,配合法院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积极斡旋,终于使当事人和平离开。2.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各地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律师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一是部分司法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派驻调解员参与

6、诉前调解,起到很好的分流案件作用。如佛山市司法局聘请市法援处、市公职律师以及实习律师共40人,担任市司法局首批人民调解员,2009年6月起陆续派驻到市中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全面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截至2009年底,共受理法院交办案件310宗,调解成功109宗,调解成功率35%。再如东莞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都设有市司法局派驻的专职调解员。二是代理律师积极参与审判案件调解,促进法院提高调解率。一些法官反映,绝大多数律师能充分发挥当事人信任的优势,积极配合法院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使案件调解解决。3.参与维稳工作。一是律师积极参加镇街信访维稳中心的综合

7、治理工作。如广州的律师事务所与镇街信访维稳中心结成了一对一的法律援助机制。二是参与化解群体性纠纷。广大律师接受相关部门委托,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法律论证,积极参与群体性纠纷的调处工作,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引导群众遵循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如湛江一宗历时26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两个村民小组多次发生激烈冲突,多次到政府部门上访。2008年7月,农村维稳律师团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指派,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拟定《征用土地和土地纠纷调解方案》,经过4个月的不懈努力,终于圆满解决。三是参与专项行动。如在审理韶关“6.26”案件中,律师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

8、使该案得以顺利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三)不断规范交流途径,努力疏通沟通渠道各地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从提供正当渠道、互相促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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