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解决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二)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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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thesissubmittedtoXXXinpartialfulfillmentoftherequirementforthedegreeofMasterofEngineering纠纷解决机制之重构(二)  我国需要多少法官?对此无法给出标准答案,只可作粗略匡算,因为法官的数量不仅涉及到法官与国民人口总数比,还涉及到人民利用法院解决纠纷的传统以及案件的审理程序等诸多无法量化的指标。笔者按台湾的标准对我国所需法官数进行了粗线条的测算。测算从法官与国民人口比、法官每月办结案件数、法官所占法院雇员比三方

2、面进行:从法官与人口比例来衡量。台湾的法官与人口比为1:18,348。我国1998年末人口总数为123626万人,按此测算我国约需67378名法官。从法官的工作量角度来衡量。以结案率较高的1998年计,我国法官平均年结案为34.5件,月结案2.88件,而台湾地方法院法官的月民事结案达35.9件,为大陆法官的12.5倍。按此,我国仅需13600名法官即可审结现在由17万法官所审理的案件。从法官占法院雇员总数比角度衡量。按台湾的比例15.6%计数,我国28万名法院雇员中,法官数应为43680名。  按

3、我国现在的案件量,约有30000名法官即绰绰有余。这一数字貌似苛刻,然而比起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已是相当宽裕的了。  我国法官队伍虽然庞大,但法院人员并非太多,问题主要在于法院内部人员配备及分工极不合理。法官所占比例太大,辅助人员过少,法官承担了许多司法辅助性工作。鉴于这一现状并为减少改革的阻力,笔者认为,可对多余的法官实行就地转岗,充任法官助理或其他司法辅助人员,但不再享有审判权,主要从事调解、调查等辅助性司法工作,从而形成一名法官拥有约二至三名法官助理协助办案的局面。改革的具体操作是从现行的法官

4、队伍中通过一定的挑选程序,提拔优秀的人员充任法官并大幅度地提高其物质待遇,至于其余法官则一定程序,剥夺其法官身份和审判权,在生活待遇上及行政管理上,比照与政府公务员供养和管理,即法院人事改革的主要任务在于撸权和下课,而不是下岗。大幅度地削减法官名额,对法院现行的工作人员进行重新分工对于我国的司法改革具有决定性意义,现建构现代司法的必由之路:  (一)吸引优秀人材,提高法官品质。法官人数减少,使法官高薪成为可能,高薪当然不能解决司法中的所有问题,但没有高薪,不能保证优秀的人才进入法院,则一切都成为问

5、题。物质上的激励之所以必要是基于人类追求幸福天性。幸福的生活是需要金钱、财产来维系的。没有财产就没有文明、道德的生活,这是法官高薪制的一个基本理由。高薪未必能够养廉,然而高薪却可以养尊。[19]法官实行高薪制的最根本理由是保障法官的独立性。为了让法官独立,必须让其生活无忧,“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20]。法官如为了生活不得低三下四地求人办事,则当别人请求通融时,作为一个“通情达理”的人,法官只好投桃报李,司法权演变成法官交易的资本。庞大的法官队伍不仅使高薪成了痴人说梦,而且

6、最终还可能使改革的理想虚化为泡影。  (二)保持法律适用的统一。保证法律统一的方法是限制法官尤其是终审法官的数量,在保障每一位法官独立解释法律权力的同时,通过上诉制度对法律解释进行整合,将法律的最终解释权赋予为数极少的终审法官。就英国而言,由四个法院的大约123名法官掌握上诉审判权——即上议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巡回刑事法庭,这实际上意味着整个英国的法律制度是由这123名法官控制着,这123名法官集中在伦敦。这种制度虽然带来诸如组织、费用和诉讼迟延方面问题,但英国一个皇家委员会调查后认为:  无

7、论是我们自己的判断,还是为我们提供有关此问题的证据的所有人的一致意见都使我们确信,高等法院法官在伦敦和各省之间穿梭审理较重要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着极大优点并且已经形成了一致性的司法标准。在伦敦,法官们参加律师学院的集体生活,有机会和同行及律师们交换意见。在巡回区,法官们能够完全摆脱地方性的偏见实施正义,同时了解全国各地的风俗习惯,从而使他们形成更开阔的视野以更好地胜任工作。正是法律实践者,在应付身边人性的异常和弱点的同时保持公正这一点上比其他任何职业显得尤为重要。人们期望高等法院法官体现法律的尊

8、严、权威和公正,并且法官不得不接受生活上的大量限制。我们认为高等法院法官必须视为处在一种特殊的、享有特权的地位。这可能导致其脱离世事、眼界变得狭隘、专横,但通过不断的环境改变和刑事、民事工作结合所强加的灵活性,这种危险就会消失。法官的巡回办案还能避免其久居一地而导致性格上的怪癖,因为这些缺点会随着法官住址的改变而消失,不会成为在其他地区发怒或娱乐的源泉。[21]  (三)实现法官巡回轮转,促进司法独立。法官在本土任职,不仅在人、财物上受制于地方,而且时时受到错综复杂的人情网、关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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