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论文:我国金融犯罪的立法技术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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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犯罪论文:我国金融犯罪的立法技术评析摘 要 在刑法典中统一规定金融犯罪是妥当的。对于金融犯罪常见的采用列举的方式进行规定为叙明罪状,难免有疏漏之处。金融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全部采用相对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金融犯罪中的单位犯罪存在着立法思想混乱的问题。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方面应多采用混合情节犯以及堵截式规定。有些金融犯罪立法应当明确为目的犯。金融犯罪构成形态的立法设计不宜首选行为犯,而应根据具体犯罪危害的大小、中国社会的容量等因素出发选择行为犯或结果犯。关键词 金融犯罪 立法技术 立法完善立法是执政者借用法律将其意志表达出来的一

2、种活动,是将社会财富、权利、权力、资源、国家和公民关系进行确定的一项复杂的工程,立法水平反映着一个国家文明的程度,而立法技术是立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关于金融犯罪的立法技术如何,又该做哪些调整?一、金融犯罪的立法形式我国金融犯罪立法形式不断发展变化,经历了一个从“单行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并行———刑法典为主、单行刑法为辅”的过程。金融犯罪到底应该采取何种立法形式,世界各国做法各异,理论界也有不同的观点。单从立法形式来说,各国一般没有单纯采用某一种立法形式,而是结合使用,而且单行刑法或附属刑法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例如德国相当一部分金融犯罪规定在《德国信用业法

3、》、《德国保险法》、《德国证券交易法》等附属刑法里面。英美法系在这方面表现得更为突出,如美国的《内幕交易制裁法》、《禁止洗钱法法令》等单行刑法规定了大量的金融犯罪。金融犯罪的立法形式是由本国的历史传统及国情所决定的。中国一直是一个大一统的集权国家,有奉行成文法典的传统,成文法典能够较好地适用于广阔土地上的不同民族,集中体现了国家的权威。另外,也要看到中国公民的文化水平总体来说还是比较低的,大多数人的法律知识十分匮乏,法典式的立法模式可以使他们比较容易地了解和学习法律。所以,从有利于建设法治国家角度来看,金融犯罪还是规定于刑法典中比较妥当。二、金融犯罪的罪状我国金

4、融犯罪的罪状主要为三类:一是叙明罪状,如金融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二是为简单罪状,如伪造货币罪,变造货币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等;三是混合罪状,如违规发放贷款罪,同时采用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类似的还有违规运用资金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逃汇罪等。在上述叙明罪状中,我国刑法常常采用列举的方式来描述犯罪的构成特征,有人谈到这种罪状时说:“列举规定不外将一定应成为犯罪之行为,在法律上确立积极但抽象之要件,以作为具体所发

5、生犯罪的判断之用。”①确实,列举式的罪状能够清楚地说明犯罪构成的内涵与外延,方便人们的学习和理解,也有利于司法实践部门的适用。但其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意大利刑法学家杜里奥·帕多瓦尼批评说:“列举犯罪行为所以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是详细罗列式的规范损害法律规范的明确性的方式。这种方法割裂了概念的完整性,很难发挥法律规范引导社会———文化价值取向的作用;同时,由于社会的现实总是超越立法者的预见能力,这种立法方法必然会留下许多实质性的漏洞,促使人们用法律破坏法律确定性的方法来解释法律。”②当然,并不是只要采取列举的方式就会有法律漏洞,如果在列举的同时增加补充性的规定就可

6、以有效地避免上述缺陷发生,就像我国刑法第19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这样的列举式的罪状既清楚地说明了犯罪构成特征,又不会给罪犯留下可乘之机。即使是叙明罪状,也会出现内容模糊的问题,而且,这种模糊的罪状是金融犯罪中常见的现象。就拿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来说,我国刑法第179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7、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该罪状中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均属于高度抽象概括的语言。但是,金融犯罪中内容模糊的罪状也不尽一致,如高利转贷罪罪状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变造货币罪中的“数额较大”,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中的“重大损失”、“有其他严重情节”,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中的“数量较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的“情节严重”,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中的“严重后果”等等。上述罪状中的“

8、情节严重”、“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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