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

ID:19194024

大小:77.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9-27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_第1页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_第2页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_第3页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_第4页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连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连市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汇总表序号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的对象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宜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时间1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计价秤使用单位和个人电子计价秤使用情况依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6号发布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不得拒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销售商品的计量监督检查。上级(本级)现场检查1月至12月 定量包装生产和销售单位及个人定量包装商品计量行为《依据《定量包装监督管

2、理办法》(2005年5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上级(本级)现场检查1月至12月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上级(本级)现场检查1月至12月工

3、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本级现场检查1月至12月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

4、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产品进行检验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各种认证获证企业及从事认证的机构认证机构在认证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5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4号公布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所辖区域的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并建立

5、相应的监督协调工作机制。  本级检查1月—12月各种认证获证企业及认证产品经销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转让和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行为依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2号公布自2015年3月31日起施行):  第四条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  本级检查1月—12月强制性认证产品生产、销售、使用单位及个人是否存在未经认证生产销售及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行为;是否存在超

6、范围生产销售及使用强制性认证产品行为;是否存在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等行为。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09年7月3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7号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第三十七条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十八条上级检查、本级检查1月—12月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

7、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有关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规章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主席令第4号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十七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

8、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上级检查、 本级检查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