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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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务审批服务事项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登记2、办理单位:新津县住房保障中心3、办理窗口:新津县房管局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4、法定时限:无5、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7、窗口电话:825186378、投诉电话:82522482二、法律依据《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新房产【2015】22号)三、行政审批程序第一步: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居住证)、身份证、收入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工资、退休金、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及婚姻关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

2、务工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或用工企业所属社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申请表第二步:申请人户籍或用工企业所在镇、乡政府复审申请资料,负责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第三步:对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镇(社区)接到申请后,将初审符合廉租租金标准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传送至民政局低收入核对系统;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其他保障的对象,房管局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

3、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今日新津》报及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镇、乡政府同意申报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四、申报材料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居住证)、身份证、收入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工资、退休金、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及婚姻关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五、前置条件提供收入证明六、备注无七、权力事项类型(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代办件、并联

4、审批件)即办件八、办理结果(选择填写:证照、批复、单据、系统确认、其他)系统确认、其他九、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便民服务事项)其他行政审批事项十、编码450874768-Z-010000十一、是否网上预审否十二、表格(名称)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十三、是否上下协同(区市、区市省)否附件一新津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申请家庭信息申请人姓名性别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个人年收入户籍地□本地□外地相关信息□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户籍地址区街(路)号现住址区街(路)号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家庭现居住情况

5、□自有产权住房,总面积㎡□租住公房,总面积㎡□租住保障性住房□租住私房□借住或寄住★特殊情况同住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申报年收入★特殊情况注:★特殊情况一栏以数字注明以下情况:1、优抚对象,2、残疾人,3、劳动模范,4、60岁以上老人。承诺上述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愿表示,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意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自愿授权涉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查询、公示我家庭相关财产、收入等个人信息。申请人及同住家庭成员签字:备注: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6、人,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字。年月日社区意见经办人:盖章:年月日镇政府意见经办人:盖章:年月日附件二对外流程图社区初审申请人提供户口薄(居住证)、身份证、收入证明(低保证、低收入证明、工资、退休金、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及婚姻关系证明、住房状况证明、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需提交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向户籍所在社区或用工企业所属社区申请,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初审符合条件的家庭填写申请表政府复审申请人户籍或用工企业所在镇、乡政府复审申请资料,负责对其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房管局终审

7、对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镇(社区)接到申请后,将初审符合廉租租金标准条件的申请家庭成员基本信息传送至民政局低收入核对系统;民政局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对其他保障的对象,房管局对申请对象在本辖区内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通过比对公积金缴交信息对申请对象的收入情况进行核实,并负责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新津县公众信息网、《今日新津》报及申请家庭户籍所在地对申请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书面通知镇、乡政府同意申报家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内部审批流程图窗口受理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责任人:刘东霞

8、经办人登记、审核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责任人:刘东霞主要科室负责人审核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责任人:骆珊房管局分管领导审批办理时限:0个工作日责任人:张东公示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责任人:刘东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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