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

ID:19568966

大小:3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3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_第1页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_第2页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_第3页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_第4页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太原市绿色转型促进条例(2008年10月30日太原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8年11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2008年12月1日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创新发展模式,促进绿色转型,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

2、所称绿色转型,是指以加强生态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培育绿色理念为基础,经济、社会、生态向协调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实现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第四条促进绿色转型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生态优先,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绿色转型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经费保障,建立适应绿色转型的管理制度、体制和机制。发展改革、工业、农业、商贸、建设、环保、规划、国土、科技、教育、财政、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绿色转型工作。第二章规划与保障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

3、当将绿色转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太原市绿色转型总体规划纲要。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绿色转型总体规划纲要组织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绿色转型规划及年度计划。第七条制定绿色转型重大政策、规划,建设重大项目应当进行论证、听证、公示。第八条逐步建立以绿色GDP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第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设立绿色转型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第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适应绿色转型要求的宜居环境建设、

4、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生态安全、环境优美、社会和谐。第十一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建设、政府管理等方面,建立绿色转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评价。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发布空气、噪声、水质等信息,定期公布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第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绿色转型信息平台,为社会提供绿色转型标准检索等服务。企业、事业单位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应当建立绿色信息跟踪系统,建立与研究

5、开发、技术改造工作有关的档案。第十四条列入政府绿色转型计划或者政府投资的研究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符合绿色标准和绿色转型要求,项目单位应当提供绿色项目方案。第三章绿色标准第十五条在经济、社会、生态建设、政府管理等领域应当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拟定地方绿色标准。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组织拟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地方绿色标准。市人民政府拟定的地方绿色标准,应当按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在本市需要强制执行的标准目录

6、。第十六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绿色标准的实施工作。第十七条绿色标准是绿色转型管理、执法、监督和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绿色转型工作的依据。第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标准复审周期适时提出复审意见。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九条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第四章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第二十条实行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生态环境可支撑的人口、经济规模和容纳污染物的承载力

7、进行定性定量分析,确定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承载水平。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绿色转型的依据。第二十一条实行主体功能区制度。依据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确定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按照功能区划要求,制定功能区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开发建设规划。对不符合生态环境承载力、功能区划要求的污染企业实施淘汰或者异地搬迂改造;对重要水资源涵养区、水土保护重点预防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二条编制森林资源开发保护

8、规划,按规划建立森林与城市协调发展的城市建设模式,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森林生态系统。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可能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区域内从事开采矿产资源等活动。第二十四条营业性炉灶、茶(浴)炉、土小锅炉以及产热量在规定标准以下的锅炉禁止燃用原煤,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煤气、液化气、型煤等清洁能源。在农村积极推广使用沼气。第二十五条对建筑、开采矿、物流、发电、煤焦、冶炼、水泥、电石等容易产生粉尘、噪声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