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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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冀质监函﹝2011﹞588号关于明确实验室资质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行政许可审查中心,各检验检测机构:为严格实验室资质认定许可工作,强化实验室的监管,规范实验室的检测行为,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现就实验室资质认定有关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实验室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的对象问题1.实验室首次申请资质认定必须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有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划或批准文件,并向省局提交可行性报告,经审批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定。2.质监系统内产品扩项实验室应向省局提交可行性报告。可行报告按照职责范

2、围由相关处室进行初审,经审批委员会批准后方可申请产品扩项资质认定。3.参数扩项实验室可直接提交资质认定扩项申请。4.实验室必须在取得资质认定证书满2年零4个月后且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6-12-个月提出复评审申请;逾期未申请的,按首次申请实验室对待,并提交上次获得资质认定证书的复印件和逾期的原因;超过有效期的,取消资质认定证书,并在省质监局相关网站上予以公告,且在半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认定。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法律地位和受理对象问题5.首次申请资质认定的非事业法人实验室必须是独立法人,实验室申请地址必须与实验室工商注册地一致,不得存在

3、与检测有关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咨询等内容的活动。其业务范围以首次申请主要类别为准,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范围不得超出法人证明上所表明的业务范围,不能随意增加跨行业、领域的检测业务。6.企业投资注册检测业务与其出资方或控股股东从事的设计、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修或者咨询有关联的检测公司不得申请资质认定;出资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资信证明。7.流动/便携/移动检测设施(检测车)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申请资质认定。8.不受理生产企业内部实验室、学协会等社团组织设立的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申请。9.不再受理特种设备

4、检测机构列入国家核准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申请。10.-12-消防设施验收、楼宇技防验收、井下安全验收、综合环保测评验收等与认证活动无关的检查机构申请资质认定,如涉及依据标准出具检测数据,可以按实验室对待,只针对其出具检测数据的能力进行资质认定,并在证书附表中进行备注。机构在对外出具带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时应将获认证项目与其他未获认证项目分开,并只能在获证项目检验报告的首页加盖CMA印章,加盖CMA印章页不允许出现其他未获认证的检验项目。11.取得计量认证公路、水利工程类检测机构在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附近)建立实验室,应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5、核准后,向省质监局申请计量认证,但不单独发证,在证书附表中增加异地临时实验室承检能力页。异地实验室检测数据应上传母体实验室,保存纸制原始记录,必须以取证机构名义对外出具检测报告,不得以取证机构后缀XXXX(地点、项目经理部)实验室名义对外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地址则按照证书附表页中的实际地址填写。三、关于对申请资质认定实验室的有关要求12.新建实验室应有不少于10人的经过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从事过检验检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偏僻县(区)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7人。其中应有不少于3名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和2名以上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程师资格的检验

6、技术人员。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授权签字人的相关专业工程师以上(含)新版职称证书原件、技术人员上岗证、聘任人员的3年有效期合同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并在申请书中附相应复印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对人员的要求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3.-12-实验室管理和技术检验人员只能在一家实验室执业,不允许在其他实验室或异地兼职,质量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等人员年龄必须在60岁以下,并在实验室坚持日常工作。检测报告的三级签字需本人手签,不可代签或者随意使用签章。检测人员必须持有发证机关或经其认可的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其上岗证由所在实验室管理部门经确认后颁发

7、。14.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填写要求如下:(1)将不重复的参数及方法标准排序(即一个参数对应数个方法标准),且与《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附表5)填写一致。(2)“检测产品/类别”栏: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3)“检测项目/参数”栏: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先列产品后列全部参数,即在产品及标准名称下展开全部参数及方法标准,并在“限制范围”注明“全部项目”。不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先列产品后列部分参数,即在产品及标准名称下展开所能检的参数及方法标准,并在“限制范围”注明“部分项目,仅

8、对承检的参数下结论”及“限制的参数名称”。按参数申报能力的按参数类别填写参数及方法标准。15.-12-资质认定申请书中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配置一览表(附表5)填写与申请资质认定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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