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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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增值税的纳税范围答:目前,各国实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一般性规定限定了增值税的总体征收范围,而特殊规定则针对某些复杂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具体征收界限.在一般规定中,增值税征收范围分为两方面: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和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销售货物:“货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指经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2)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

2、务。加工和修理修配都属于劳务服务性业务。“加工”是指接收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的货物所有权仍应属于委托者的业务,即通常所说的委托加工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但是,要注意的是,加工修理修配对象是增值税纳税范围的“货物”。在特殊规定中,增值税征收范围分为三方面:(1)特殊项目(2)特殊行为(3)其他征免税规定.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③7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④集邮商品(包括邮票、

3、首日封、邮折)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应征收增值税。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代销中的委托方;②销售代销业务——代销中的受托方;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4、2)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征税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在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混合销售的纳税原则是按“经营业主”划分,只征一种税,即征增值税或营业税。(3)对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兼营非应税劳务,7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但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

5、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征税,即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对提供非应税劳务获取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对兼营行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同时,在增值税征收范围特殊规定方面还存在关于其他征免税的规定.二,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关系答:增值税和消费税之间既存在联系又存在区别。区别:(1)二者范围不同。我国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按一般性规定和特殊规定分别说明.在一般规定中,增值税征收范围分为两方面:a.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b.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划分).在特

6、殊规定中,增值税征收范围分为三方面:(a)特殊项目,(b)特殊行为(重点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c)其他征免税规定.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为:(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c)进口应税消费品,(d)零售应税消费品:只有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3)纳税环节不同: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7(4)计税方法不同: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联系:(1)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

7、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企业——居民税收管辖权(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引力原则)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来源地原则)四,企业所得税收入概述(1)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了范围和种类,企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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