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金融控股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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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央企金融控股冲动一方是钢铁行业的庞大资本,另一方则是金融行业的资金需求。当产业资本频频转向金融领域时,双方似乎一拍即合。央企虽然涉足金融业由来已久,但最近这股势头越演越猛。11月13日,宝钢集团及法国兴业银行集团分别通过旗下子公司,合资组建了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另外,由中钢集团联合部分中央直属企业和地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安财险,己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注册批准,拟注册资本10亿元。宝钢集团、中钢集团这样的央企大举进入金融业与国资委的态度是分不开的。今年4月,国资委副主任李伟提出,“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必不

2、可少。”能源、交通领域财大气粗的央企集团,今年以来频繁涉足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租赁业的股权投资行动愈演愈烈,显示大型企业集团产融结合的大潮正以空前的力度涌动。“央企不再专注于传统的主业,进军金融领域是大势所趋。当一个产业公司在其经营的领域达到巅峰,或者很难再有突破的情况下,要么寻找另外的产业进行投资,要么进行金融投资获利,产业公司进军金融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央企通过金融投资,一方面让自己闲置的资产增值,另一方面还可以弥补主业经营增长过慢带来的不足,分担和平衡企业风险。可谓一举两得。”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宄院对外经济所所长张燕生表示,“一

3、旦涉及资本市场,人就会有种做实业太累,来钱太慢的错觉,当资本市场反转时,进入深的就会由于资金链断裂而倒塌,美国给中国企业界上的课还不够浓烈。”热衷“内部银行”对经历金融危机的中国企业而言,没有任何一个时刻,能像现在这样对资金管理产生如此迫切的需求。根据中国财务公司协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31家左右的央企建立了自己的财务公司(相当于“内部银行”)。几乎80%的央企都拥有类似财务公司的职能部门,这还不包括大量地方国有企业筹建的财务公司。由于央企层级架构复杂,子孙公司满堂,银行账户众多,很多大中型企业集团的资金流是一个彻头彻尾的糊涂账。资金使用效率普遍不高

4、,甚至不少资金躺在企业账户里“沉睡”,而关联的平行或上下级公司可能对资金极其渴求,被迫去银行贷款。为了合理利用现金流,金融危机后许多集团企业开始强化资金流的集中管理,主要是通过企业的财务公司和结算中心实现。央企的资金掌控、成员企业的存款、贷款和投融资都集中到了财务公司。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宄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这样的做法也出现了一些弊端。如果管理不当,就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果之前集团想做一个10亿元的投资,但自己手里只有5000万元,那这个投资就根本无法进行。但是当整个资金集中到集团后,就很可能可以做这笔投资。可是如果这个决策是错误的,集团的损失

5、就是10亿。”郭田勇对央企财务公司运作模式的有效性非常质疑,“一直以来,央企资金管理的最大风险是可能因投资决策失误带来浪费,把资金都集中到集团后,所有的资金都由集团高层调拨,内部监管很难起到作用。而且,各央企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紧密,许多项目都可以先斩后奏,这些项目的投资是否正确及由谁监管将成为一个大问题。”以华能集团为例,其金沙江水电站项目未经环境评价就擅自上马,给金沙江中游带来较大的生态影响,被责令停工进行整改。然而,其项目前期己经投入数十亿资金,这种投资失误上的损失就不是个小数字。“成立财务公司后,集团的贷款和自有资金都会集中在财务公司,由于是同

6、一个进口和出口,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判断企业做投资时用的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这就为企业作弊开辟了一个新的渠道。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银监会也无从监管。”郭田勇认为财务公司利于资金管理,但是在央企,却属于一个好的模式没有得到好的应用,甚至为集团高管犯罪带来了便利条件。监管存在真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目前,央企参股金融机构主要有三种路径:一是企业集团的财务公司展开收购;二是由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统一运作和管理;三是以集团旗下的信托、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作为操作平台收购金融机构的股权。这三种路径的实施主体均难以承担金融控股企业的风险和管

7、理责任。实施主体不明晰,监管层就无法将其纳入某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出现问题也没有专门的法律可以套用,使得本来需要严格监控的金融业务部分脱离了监管层视线。对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监管,银监会、央行从2007年就一直比较谨慎,强调主要功能是为企业集团提供资金归集和管理服务,国企以此为金融股权投资操作平台与监管思路存在差距。国务院参事夏斌坦言:“目前对这类产融结合型集团的监管是多头监管,确实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和空白。”“对于包括产融结合型集团在内的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巴曙松坦言,“尽管我国法律和监管上明确为分业

8、经营、分业监管发展管理模式,但现行法律并没有禁止设立金融控股公司,也没有禁止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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