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母法”观念和中国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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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论“母法”观念和中国的宪法 [英文名influenceofideaofparentlawonchina’sconstitutions  [内容“母法”是理解中国宪法的一个关键性词汇。尽管“母法”观念在早期***法制建设中曾起到过积极功能,但从整体讲,“母法”观念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和法治建设非凡是宪法修改,已呈现出消极影响。要消除“母法”观念的消极影响,笔者以为,应确立“不得和宪法相抵触”的原则,并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关键词母法观念中国宪法影响  一、“母法”:通向中国宪法幽境的秘密通道  卡尔·贝克尔在探究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时说:必定有一条通向天上宝座的秘密通道,有一条秘密的小道是所有

2、的philosophes(哲学家们)都知道的,有一扇门是对我们封闭的,但是当他们一连加以几下事先默契的轻敲,它就会向他们开放的。他把人们频繁使用的一些关键性词汇当作通向知识的秘密通道的那扇小后门。在13世纪是“上帝”、罪恶、神恩、得救、天国,在18世纪是自然、自然律、最初因、理性、情操、人性、完美性,在19世纪则是物质、事实、实际、演化、进步。[1卡尔·贝克尔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熟悉和理解历史的有效方法:找到这些关键性词汇,我们就能走进那些特定的时代。这种方法是针对历史的,非凡是可以被称作“时代”的那些长时段的历史。但是,假如我们把时下的宪法并不真正看成是某种纯粹意志的产物,而是看作是历史的产物

3、且必然带有时代印迹的话;那么,卡尔·贝克尔的方法对理解我国的宪法就会同样有效。  宪法新题目在我国的兴起和发展,也是有线索可寻的。在不同的时期,人们使用不同的词汇,表达着各自的愿看和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分辨,也一定可以从这些词汇中找到某些类似卡尔·贝克尔所说的关键性词汇。它频繁地出现在人们有关宪法、宪政新题目的各种争论、解说及日常话语之中。固然人们对这些词汇的理解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在某一特定时期,这些词汇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人们对宪法、宪政的共同理解,传达着人们某些相同的观念。因此,这些词汇也就成为我们理解那些特定时代的“秘密通道”。清朝末年,自维新派率先提出一系列立宪主张以来,清廷又是派大

4、臣出国进行宪政考察,又是公布仿行宪政,国内外近80个立宪团体纷纷提出各种立宪主张,朝野一片“立宪”之声。此时,“立宪”便是那一时期的关键性词汇。因此,要了解清末时期人们的宪法观念,熟悉那场所谓的立宪运动,只需理解他们各自使用的“立宪”一词的含义即可。到20世纪30-40年代***时期,各种政治气力对宪法、宪政倾注了极大的热情,颁布了一部又一部的宪法文件,对宪法、宪政的探究也达到了顶峰,通向这一时期宪法的“秘密通道”就变成了“宪政”一词。只要把握住当时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的政治团体所谈论的“宪政”一词的含义,我们就理解了那个时代。在1949年以后,“立宪”、“宪政”两个词汇都悄然退场。随着195

5、4年宪法的制定,“母法”和“根本法”逐渐成为了在我国传播最广、影响最大、几乎可以和宪法相替换的两个术语。因此,“母法”、“根本法”又构成了理解现时代宪法的关键性词汇。  斯大林曾夸大,“宪法是根本法,而且仅仅是根本法。”[2这对我国宪法产生了很大影响:宪法从此失往了保障其规范性的一种最有效的法律技术手段,即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诉讼机制。[3因此,“根本法”一词在我国主要是在政治的意义上被夸大,它仅仅意味着一项政治原则。宪法的“根本性仅在于宪法规范政治的基本结构和公共权力的运行原则”。[4“根本法”的术语对宪法本身及实在践并没有产生实际的功能,或者说,对这一术语的夸大并没有使宪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

6、“根本法”。在一些学者那里,“根本法”似乎也只是在“母法”的意义上即作为立法依据或授权规范的意义上被夸大。假如说“根本法”仅是在形式上得到夸大,并没有使宪法成为本来意义上的“根本法”;那么,我们对“母法”的夸大则对我们的宪法及实践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母法”一词在我国具有较强的法律意味,它主要在作为立法依据或授权规范的意义上被夸大。数十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对“母法”术语的固定理解,这种理解已然构成了我国特有的宪法观念,而且,“母法”观念在一定程度上集中体现了我国传统的宪法观。因此,“母法”一词正是那条通向中国当下宪法幽境的“秘密通道”。  将宪法喻为“母法”、普通法律称作“子法”,从而

7、将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关系理解为所谓“***”关系,是国人理解宪法和普通法律关系的一种基本模式,至今十分流行。许崇德先生以为:“由于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所以其他一般法律的制定都要以宪法为立法基础。”因此,“宪法是母法,一般法律是子法。”[5有学者类比生物学意义上的***关系对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进行了拓展,提出宪法和一般法律的关系不仅体现出“繁殖功能”,而且还表现出“监护功能”,希看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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