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

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

ID:20871658

大小:52.0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0-17

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_第1页
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_第2页
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_第3页
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环境保护法考点串讲(杨秀清)环境法在每年司法考试中分值约为1—4分。估计随着“环境风暴”的到来,环境法将会成为今明两年考试的热点,但该法毕竟是小法,分值不会提高太多。一、环保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一)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原则: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协调。2.预防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3.公众参与原则:公众都有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4.损害环境者付费原则。(二)主要制度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3.排污申报登记制度。4.环境保护许可证制度。5.

2、征收排污费制度。6.环境标准制度:注意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应严于国家标准。7.限期治理制度:注意限期治理的对象有两类:一是位于特别保护区域内的超标排污的污染源,具体指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是造成严重污染的污染源。例如,下列有关环境质量标准的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2004年考题)A.环境质量标准包括国家环境标准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环境标准B.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不得制定地方标准C.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污的,应当执行该地方标准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必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3、门批准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测试的考点是:环境标准制度。二、法律责任本部分是历年考核的重点。(一)环境法律责任的特点:1.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以违法为必要前提;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构成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3.违法处罚趋重化,其表现:(1)加重了行政处罚的力度。首先,可以责令污染企业停产、搬迁、关闭;其次,增加行政处罚罚款金额。(2)实行惩罚性损害赔偿。环境损害赔偿费往往大于损害的实际价值。(3)严厉惩罚环境犯罪。(4)实行两罚或多罚制度。(二)环境法律责任的内容: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本处着重介绍环境民事责任。1.环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须有危害

4、环境的行为存在;(2)须有环境损害的事实存在;(3)危害环境的行为须与环境损害的事实有因果关系。2.环境民事责任的免除事由:(1)不可抗力;(2)受害人过错;(3)第三人过错。三、环境纠纷的处理程序(一)环境行政纠纷处理程序环境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解决。注意: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15天。此处不同于行政诉讼法。(二)环境民事纠纷处理程序1.环境行政调解处理环境行政调解处理非必经程序。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力,当事人对行政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注意:提起的是民事诉讼。也可以不经

5、过行政调解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时效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3.举证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4.因果关系推定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与环境污染危害无关如行为人排放的污染物不可能产生受害人遭受的污染,就推定因果关系存在。例题,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年试卷一第53题)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

6、厂应承担赔偿责任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D测试的考点是: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举证责任和诉讼时效。[感谢阅读这篇文章,..,]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