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ID:20930349

大小:37.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18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第1页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第2页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第3页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第4页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云县河道采砂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规范采砂(石)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县行政区域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采砂(石)活动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河道采砂(石)管理由县水务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统一负责河道采砂(石)许可的核准、监督、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另行单独审批河道采砂(石)。乡(镇)人民政府

2、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好采砂(石)场与村组及第三者关系,调处采砂(石)作业引起的矛盾纠纷,协助县水务主管部门及时处理好河道采砂(石)管理中的问题。第四条 县水务部门应编制河道采砂(石)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河势稳定,服从城镇规划、河道整治及土地利用等规划。水务部门编制所管辖河道采砂(石)规划,应征求沿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条河砂(石)资源,以政府作指导,市场为调节,对具备挂拍有偿出让开采砂(石)条件的河道进行划段,对同一砂场有

3、两个以上申请人提出申请的,采取向社会公开挂拍的形式有偿出让开采权。开采许可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挂拍方式取得。第六条 河道采砂(石)实行行政许可制度,采砂(石)许可采用批文的方式。采砂(石)申请人(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采砂许可后,获得开采权的,除缴纳有偿出让金外,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税费,并交纳不低于5万元的安全生产保障金,方可从事采砂(石)活动。许可期限:许可期限严格实行一年一批。第七条禁采区内不再办理采砂许可,因客观因素造成河道淤积,河床抬高,影响河势,阻碍行洪时,确须清

4、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有偿清淤方案报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申请河道采砂(石)行政许可的,应提交的材料。(一)河道采砂(石)申请;(二)河道采砂(石)申请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三)河道砂场所在辖区的村(组)及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等材料;(四)河道采砂(石)的性质和种类、开采时间、开采量(日采量和年度总采量)、开采深度和作业方式、设备基本情况、采砂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五)河道采砂(石)地点和范围(附范围图);  (六)河道砂(石)堆放地点和弃料处理方案;(七)河道采砂

5、单位或个人与县水务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八)缴纳河道采砂(石)保证金相关收据复印件。第九条 供电部门对未取得水务主管部门采砂(石)许可的采砂(石)单位或个人,不得办理供电手续。对终止行政许可或责令采砂(石)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的,县水务部门应通报供电部门,供电部门应及时停止供电。第十条砂(石)运输车辆进入城区须采取封闭运输,方可驶入城区道路,采砂(石)权人须监督运输车辆做好防护措施。第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的单位或个人应在采砂(石)现场设立明显标志,标识采砂现场范围,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6、,采砂(石)作业须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规范作业。第十二条许可有效期内,发生影响防洪设施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等重大情况需要暂时停止采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公告,采砂单位或个人要按公告要求停止采砂活动;事由消除后,县水务部门应及时告知采砂单位或个人恢复生产,并相应延长许可期限。国家因建设需要占用开采场地时,开采者应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停止一切采掘活动;因防洪安全等公共利益的需要,不宜再采砂的,由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注销采砂许可。第十三条 许可有效期内,在规定的采砂(石)作业范围内,已无砂(石)资源可

7、开采的,由许可单位注销采砂许可手续,向采砂(石)单位或个人下达终止采砂(石)及撤离采砂(石)现场通知。采砂(石)单位或个人接到通知后应终止采砂(石)活动,清除或者复平弃料堆体,清除行洪障碍物,撤离采砂(石)现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永久性封闭标示牌。第十四条 禁采区、可采区、开采标准、禁采期。  禁采区:距离县城上下游10公里范围内,即:云县大黄桥至南桥河汉南(马)坝;南桥河、北桥河二河交汇处至凤庆县交界(北桥河云县段)、官庄河、独木河、南箐河及所有涉及跨越河道的桥梁上下游200米范围内皆划定为禁采区

8、,其他河流(河段)的禁采区,由县水务部门视情况另行公告。可采区:划分为5段。第一段,南河一级电站取水口(冷水箐桥)以下500米至大控蚌村脚(距离约5.0公里);第二段,慢道桥以下200米至晓街麻栗树组岔路口(距离约2.0公里);第三段,晓街麻栗树组岔路口至茂兰岔河桥以上200米(距离约3.0公里);第四段,茂兰岔河桥以下200米至金竹林砂场(含金竹林砂场,距离约2.0公里);第五段,金竹林砂场至太平关水文站观测点以上200米(距离约5.0公里)。桥梁、涵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