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章程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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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流公司章程  XX物流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1.公司名称:XX物流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XX  第三条公司有XX、XX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仑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2、,必须遵守法律、行政,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共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七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集装箱)。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九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为400万元。  第十条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XX以货币方式出资,为人民币1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  (二)XX以货币方式出资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  第四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1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股东会会议分为

4、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1  一年召开1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向其他企业东子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 第五章执行董事、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

6、酬,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7、  第六章监事  2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

8、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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