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

ID:21549134

大小:7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22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_第1页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_第2页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_第3页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_第4页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72018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总体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指标序号考核要点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质量目标(9分)1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各地水利建设项目应按批复工期如期完工,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其已完成的工程可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3按照批复工期、工程开工时间和合同约定完工时间,应在2015年底以前完工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率:(1)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80%的,扣1分。(3)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60%的,扣2分。(4)竣工验收完成率未达到40%的,扣3分。2水利工程质量创优

2、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质量激励政策,开展质量奖评选表彰,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3(1)未开展省级水利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或未开展激励表彰工作的,扣2分。(2)未对从业人员及管理单位进行表扬的,扣1分。(3)2016-2018年之间,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未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奖项的,扣1分。3水利工程质量发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限制和淘汰落后、危险工艺工法,保障施工安全;组织质量提升关键技术攻关,推动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3(1)未开展质量提升等相关活动的,扣1.5分。(2)2016-2018年度内未出台

3、支持技术创新以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政策制度的,扣1.5分。(3)2016-2018年度内无技术创新相关成果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相关应用实例的,扣1分。质量规章制度(12分)4地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地方水利建设质量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2(1)2016-2018年之间,未出台省级水利建设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扣1.5分。(2)2016-2018年之间,未出台地方水利建设质量技术标准的,扣1.5分。65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促进市场公平

4、竞争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实施意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和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不得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市场准入门槛,不得抬高或降低招标工程对应的资质资格等级,不得自行设置或变相设置从业人员资格。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等形式排斥、限制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水利建设业务,不得将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参加本地区培训等作为外地注册企业进入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得以市场准入违法违规设定收费项目或变相实施收费、有偿服务。6(1)2017年以来未出台贯彻落实制度办法,未见相关制度、文件修订及清理材料,也未采取加强水利建设

5、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措施的,扣6分。(2)制度办法中未明确划分或落实本地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的,扣2分。(3)设置法律法规之外的水利建设市场准入门槛的,扣2分。(4)设置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地方保护壁垒的,扣2分。(5)设置增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负担条件的,扣2分。6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地方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进行考核。4(1)未根据地方实际制定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制度的,扣4分。(2)未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开展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的,扣2分。(3)开展了质量工作考核但未通报考核结果的,扣1分。

6、质量监督管理(20分)7省级质量监督能力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监督机构能力应与大规模水利建设相适应;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12(1)无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扣5分。(2)无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扣3分。(3)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数量、专业不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扣2分。(4)未明确质量监督工作机构负责人的,扣2分。(5)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扣2分。(6)质量监督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但不满足工作需要的,扣1分。68市、县级质量

7、监督能力建设5(1)承担水利建设任务的市、县,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无履行质量监督职能机构的,每个市(县)扣1分。(2)无水利工程专职质量监督工作人员的,每个市(县)扣0.5分。(3)质量监督工作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每个市(县)扣0.5分。9新开工项目质量监督率水利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1)应由省级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在建项目质量监督率未达到100%的,扣3分。(2)未制定质量监督机构分级监督文件的或制定了但未执行的,扣1分。质量检测管理(9分)10质量检测管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

8、向社会公告。改进市场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制定监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