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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3
《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柳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 本指南设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通知》(桂建金管[2014]15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柳房金字[2015]2号)。一、申请条件(一)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外工作的;4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2、合同期一年内的短期用工人员、户籍为非城镇户籍或非广西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6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二)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家庭在本地无自有住房,以自住为目的租赁住房;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二、办理流程: 三、办理材料: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
3、以及相应证明材料(详见下表),由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或由单位专管员统一代办。如申请人及单位专管员因故无法前来办理的,申请人应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个人申请表》上的委托书,由受委托人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办理;单位委托专管员以外的其他人统一代办的,由代办人持单位开具并盖章确认的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来办理。 四、非销户提取的额度:(一)购、建、大修住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述住房消费的实际支出金额。(二)租住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上年已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提取限额,目前柳州市市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为1
4、000元/月,六县为500元/月。(三)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偿还贷金额。(四)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按装修工程实际支付费用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取最高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修标准不超过700元;2.所装修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按144平方米封顶计算,即最高提取装修限额不超过10.08万元。 五、承诺办结时限:10人以下,当场办结;10人以上,3个工作日。 六、办理业务时间:中心审批一科及六县管理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
5、:00(其中16:00-17:00停止对外受理业务,集中整理当天收件材料及系统录入等);另因我中心内部财务与银行结算需要,每月末最后两个工作日不受理提取及销户业务。 七、提取业务办理地点; 鹿寨管理部:鹿寨县鹿寨镇创业路15号电话:68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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