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

ID:21672951

大小:472.00 KB

页数:38页

时间:2018-10-20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_第1页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_第2页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_第3页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_第4页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法学习——1.民法概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民法学刘景良ljlcumt123@126.com古体的“法”字写作“灋”,而“廌”即为獬豸,“廌法”二字合为一体,取其公正不阿之意,所以从水,取法平如水之意。正义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正义女神前额垂直的秀发代表“诚实”亦即“真相”,而蒙眼闭目,则表示她无欲无求、大公无私,审判要“用心灵来观察”;蒙眼不是失明,是自我约束,是克服直视对象所产生的诱惑,凡事一律按照天平公平称量。正义女神的天平代表着公平,女神用它来衡量每个人应得的东西,不能多也不能少。正义女神的长剑象征着力量和权力,女神用来对付那些社会正义和秩序的破坏者。对于不公不义的人与事,挥剑便砍。造像的背面往往刻有古罗马的法谚:“

2、为实现正义,哪怕天崩地裂(Fiatjustitiaruatcaelum)”。魏振瀛编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章民法概论目录第一节民法的概念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第四节民法的性质第三节民法的调整方法第五节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区别第六节民法的渊源第七节民法体系与民法学体系第八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九节民法的历史沿革甲、乙、丙于1999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买得一幅名画。由甲保管。同年10月,甲将画作价4.5万元卖给丁。甲即分别给乙、丙各1.5万元。同年12月丁又将画以5万元卖给戊。两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后即将画交付戊,但需半年该画的所有权转移戊。2000年3月,己以6万元价格自戊处买此画。己嫌该画

3、装裱不够精美,遂将该画送庚装裱。因已未按期付庚装裱店费用,该画被庚装裱店留置。庚装裱店通知已应在30日内付其付费用,但已仍未能按期支付。庚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费用,将差额还给己。己不同意庚装裱店这一做法。又,丁于1999年12月与戊签订合同,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2000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辛,辛以前即知丁有该画,后辛在庚装裱店见此画,方知丁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该其卖给戊。戊于2000年4月死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壬与其子癸继承。辛找丁评理,丁找已,要求已返还该画或支付戊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试分析本案各种法律关系,丁的要求能否得到实现?甲乙丙丁戊已庚壬癸继承买卖买卖买卖留置共有辛抵押诉求诉求第一编

4、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一节民法的概念一“民法”的词源(civillaw)罗马法:市民法(JusCivile)日本民法典用的“民法”一词由法国民法典的“droitcivil”翻译而来。“民法”一词传入我国是在清朝末年。当时,清政府聘请日本学者松岗正义等人起草民法,于1911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民法”一词遂传入我国。19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律史学家梅因爵士著《古代法》AncientLaw强调契约法是中立地迫使双方履行协议的法律制度,因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契约规则是任意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契约自由作为私法的原则,甚至扩展到了公法的领域,社会契约论就是这一运动的重要结果。曾指出:一个国家文化的高低,看它

5、的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就能知道,大凡未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二民法的概念《民法通则》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合同法》第2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本课给出的概念:“民法是以确立主体平等为基本方法,调整私人之间(包括私团体和其他团体基于私人地位)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民法慈母般地眼神下,每一个公民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三、民法概念的区分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一)实质民法与

6、形式民法实质民法:凡以民法之方法,调整民法之对象者,皆属实质民法,与其形式无关。形式民法:以“民法”或“民法典”命名者,为形式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民商合一”体例相联系,与“私法”同义。狭义民法:与“民商分立”体例相联系,为“私法”之一部。(三)民法与民法学民法:一国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所涉及之范围较窄。民法学: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所涉及之范围较宽。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调整对象概述不同性质、特点不同的调整方法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一)人身与人身关系人格: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利益要素。如:生命、健康、肖像、名誉、隐私等身份:人的社

7、会地位或者家庭地位。如:荣誉、父母、子女、夫妻等人身关系:基于人格与身份所发生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决定法律社会关系调整第一编民法总论第一分编绪论(二)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1、主体地位平等2、与民事权利的享受和行使有关3、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并不具有经济内容三、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一)财产与财产关系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有体物、智力成果和利益。有形财产:物无形财产:著作、专利、商标、商号、商业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