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ID:21704673

大小:48.0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0-24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_第1页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_第2页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_第3页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_第4页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甘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文中□为删去内容、黑体为增加或修改内容)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保护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活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包括:直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服务的行为;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初

2、级农产品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不适用本条例食用农产品以及药品的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12-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鼓励、支持和保护举报监督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工作。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的,从其规定。其他相关

3、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相关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鼓励和支持生产者、销售者对假冒其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举报。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禁止打击、报复举报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六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投诉、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

4、举报、投诉人。第六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支持、包庇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不得阻挠、干预依法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查处。-12-第七八条 下列行为属直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一)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二)销售过期、失效或者变质商品以及伪造、篡改生产日期、失效日期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商品的;(四)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的;(四五)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防伪标志、商品条形码等,以及商品产

5、地、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地址的;(五六)生产、销售与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六)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或者假冒许可证编号的;(七)其他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附赠的商品有前款情形的,按照直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处理。第八九条 下列行为属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服务的行为:(一)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许可证、银行账户、资金、-12-票据、合同以及提供其他证明材料的;(二)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中介服务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

6、其提供场地、设备、物资、资金等生产经营条件或者仓储、保管、运输及网络平台服务等便利条件的;(四)传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技术和方法的;(五)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广告代理、设计、制作、发布、宣传的;(六)代印代制假冒伪劣商标标识、认证标志、铭牌和包装的;(七)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者隐匿、转移、销毁被查封、扣押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八)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而为其提供其他条件和服务的。第九十条 生产、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一)无检验合格证、无执行标准或者无有关许可销

7、售证明的;(二)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商品产地、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者地址的;(三)限期使用的商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12-(四)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标志的;(五)未按有关规定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成份、含量或者内在质量、数量与其明示的质量、数量不相符的;(六)对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提供中文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的第十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时,对法律、法规规

8、定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法移送。第十一条 公安、税务、卫生健康、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