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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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采购单位:宁阳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宁阳县鹤(山)堽(城)路东段建设工程支线文物勘探项目编制时间:2018年08月11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交通运输局宁阳县鹤(山)堽(城)路东段建设工程支线文物勘探项目。2、招标控制价:37.50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概述:对宁阳县鹤(山)堽(城)路东段建设工程支线文物勘探,并报文物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对宁阳县鹤(山)堽(城)路东段建设工程支线文物勘探,并报

2、文物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核。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对下一步文物发掘及保护提供依据。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合格标准。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3、(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11)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6.交付或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50日历日完成。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三、论证意见无。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8月4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止。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

4、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8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11六、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宁阳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纪科长电话(传真):0538-5682808地址:宁阳县城东街2.采购代理机构:泰安市建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5、系人:王海山电话(传真):0538-5058533地址:泰安市望岳东路中兴时代大厦十八楼11附件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1相关要求1.1.1“同类项目”是指供应商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供应商,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1.1.2当供应商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1.2评审过程1.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1.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6、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1.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1.2.3.1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1.2.3.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商务部分客观部分得分由磋商小组审核认定后,交各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

7、作出的得分情况、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1.2.3.3磋商小组针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当供应商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的或者未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报价无效。111.2.3.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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