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业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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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YWSC-1100039000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业务手册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9月1日发布目  录前言1一、受理范围2二、办理依据2三、实施机关3四、许可人员3五、批准条件3六、申请材料3七、办理时限4八、许可收费4九、许可证件4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4十一、许可办理4(一)通则4(二)申请4(三)受理6(四)审查7(五)决定9(六)决定公开9(七)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10(八)中止许可或终止许可10I(九)许可服务10十二、事中事后监管12十三、投诉举报12附件1许可流程示意图15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16附件3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17附件

2、4转办行政许可通知书18附件5行政许可决定书19I前言为进一步推进民族宗教领域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最大限度便民利民,特制定本业务手册。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编写人为杨道胜、施永寿,审核人为熊国才,审定人为陆永耀。因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新增,本业务手册为初次发布。本业务手册解释部门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9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业务手册一、受理范围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事项的申请和办理。二、办理依据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44号)第四条:外国人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第七条: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要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或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指定的临时地点举行。境内外国人在临时地点集体进行宗教活动时,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负责管理。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66项。4.《国

4、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82项)》第64项。19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四、许可人员受理人:杨道胜、施永寿审查人:熊国才决定人:陆永耀五、批准条件(一)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拟设立地信教外国人较多且有设置的必要;2.有能够主持集体临时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3.拟成立的管理组织符合有关要求;4.拟设立地符合有关城乡规划、宗教活动要求。(二)有如下情形的,不予批准:1.拟设立地外国人数量较少或设立地不具备相关条件;2.有危害中国国家

5、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申请材料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介质要求数量要求材料来源其他要求1拟设立地信教外国人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1)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2)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采用A4纸张,左侧装订。2拟主持集体临时宗教活动教职人员的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3■原件2份申请人自备19拟成立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复印件4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临时活动地点的可行性说明■原件■复印件2份申请人自备七、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八、许可收费本行政许可无收费项目。九、许可证件《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

6、员会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十、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本行政许可无共同许可和前置许可。十一、许可办理(一)通则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与送达、决定公开等环节。(二)申请1.通则申请阶段一般包括申请接受、登记、申请编号、收件凭证送达以及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等环节。2.收件19接收方式为申请材料通过窗口、信函、网络接收。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接收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170号民族大厦8009室。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

7、节假日除外)。接收网址: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http://www.ynethnic.yn.gov.cn)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3.登记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申请人通过接收窗口、信函提交行政审批申请时,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受理人应按照DB53/T545《行政审批事项编码规则》的要求即时提供相应编号。4.收件凭证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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