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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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摘要: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之现象时有发生,将合同债权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给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必要吸收英美判例中的有关侵害合同债权的合理规定,在将要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对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关键词:合同债权,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我国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债权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是一种相对权。由于合同债权是种相对权,故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能是诸如财

2、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三类的绝对权。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之现象时有发生,将合同债权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给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必要吸收英美判例中的有关侵害合同债权的合理规定,在将要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对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  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摘要: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之现象时有发生,将合同债权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给司法

3、实践提供法律依据,有必要吸收英美判例中的有关侵害合同债权的合理规定,在将要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对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关键词:合同债权,侵权行为,法律依据我国民法理论界一般认为,合同债权的效力仅存在于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它是一种相对权。由于合同债权是种相对权,故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因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只能是诸如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人身权三类的绝对权。但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致使债权人遭受损失之现象时有发生,将合同债权排斥于侵权法之外,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为给司法实践提供法律依

4、据,有必要吸收英美判例中的有关侵害合同债权的合理规定,在将要制定的统一合同法中对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作出一般性规定。合同债权得以成为侵权行为客体的理论墓础是债权不可侵犯性理论。依此理论,合同债权同其他民事权利一样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在特定的情况下其效力可以涉及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从而任何第三人都负有不得侵犯合同债权的义务。否则,合同债权人可基于不法侵害债权的事实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这一理论是在合同债权相对性原则被突破过程中产生的。传统理论认为合同债权是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具有相对效力的权利,它不涉及到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但是合同债权

5、本身是一种财产权,它所代表的财产是整个社会财富的组成部份之一。在交易活动日趋颇繁、利益格局交叉存在的情况下,合同债权所代表的财富不仅对合同当事人有存在的价值,而且对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可以利用的价值.这就使得反映财产利益的合同债权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脱离债的双方主体而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效力可扩张至合同主体之外的第三人。大陆法系各国现有立法及判例已体现了这一点,立法和判例中规定的债的保全制度、债的转让制度、对与合同债权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进行保护的制度都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承认债的效力对第三人的扩张。在英美法系各国,对合同债权相对性原则的最大突破

6、表现在其判例法承认了债权不可侵犯性理论。按照一般观点,首次承认这一理论的是英国1853年LumleyV.伪e一案。随着英国判例法的进一步发展,在判例法体例中,侵权行为除了对个人的侵害、对财产的侵害和过失这三大类型外,又增设了一种新的侵权行为类别—经济侵权行为。在这种新的侵权行为中,规定了“引诱违约”和“胁迫违约”等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并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不法行为。英美判例法将合同债权在受第三人侵害的情况下,运用侵权法加以保护,适应了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证合同债权的实现。当今社会,人口膨胀,企业林立、资源紧张、人力物力资深在一定范围内非常

7、缺乏,同一资源常成为众多商品经营者追逐的目标。合同是实现人力、物力以及财产转移的最重要的法律途径,第三人为获得已成为合同标的的财产或劳务,便可能采取种种手段诱使、胁迫债务人违约以同自己订约。另外第三人为在激烈的商业竞争活动中获胜,也往往采取侵害他人合同债权的方法,使他人订立的合同落空,从而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经济秩序相当混乱,任意侵害他人合同债权、牟取暴利、进行不正当竞争之现象非常普遍。对这些不正常现象我国民事立法理应作出相应规定。从实践中看,不法侵害债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类:(1〕劝诱违约。第三人通过劝说

8、、利诱、贿赂、欺骗等手段,诱使合同义务人违约。在英国1853年的LumleyV.Gye一案中,第三人明知某演员订有在某剧场演出三个月并不得到其他剧场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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