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缪尔#8226;威利斯顿法律理论的实用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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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塞缪尔#8226;威利斯顿法律理论的实用性价值-->塞缪尔•威利斯顿法律理论的实用性价值威利斯顿对合同客观理论的观点曾是最初的课程主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位美国法律界的人士都拜读过他的著作,或至少知晓他的理论。①威利斯顿通过一系列的著作,特别是《合同法重述》的起草,以及作为教师独有的便利条件,为美国法从法典不成文化,转型为成文化、规范化付出了极大努力,为美国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英美法系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威利斯顿的法学理念融合了灵活性、实践性、客观性、形式性特质,这些特质对英

2、美法学的成文法的兴起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作为一名教师,更是将这样的理念贯彻到教学生涯中,用其法学理念融会了教育理念,给学生们带来深远影响。客观性。  塞缪尔#8226;威利斯顿法律理论的实用性价值-->塞缪尔•威利斯顿法律理论的实用性价值威利斯顿对合同客观理论的观点曾是最初的课程主题。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位美国法律界的人士都拜读过他的著作,或至少知晓他的理论。①威利斯顿通过一系列的著作,特别是《合同法重述》的起草,以及作为教师独有的便利条件,为美国法从法典不成文化,转型为成文化、规范化

3、付出了极大努力,为美国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为英美法系的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威利斯顿的法学理念融合了灵活性、实践性、客观性、形式性特质,这些特质对英美法学的成文法的兴起起到重要的奠基作用。作为一名教师,更是将这样的理念贯彻到教学生涯中,用其法学理念融会了教育理念,给学生们带来深远影响。客观性。塞缪尔•威利斯顿于1885年秋进入哈佛法学院就读。1888年,以班里最优异的成绩毕业,后留在哈佛法学院任教。在此后的六十年内,威利斯顿将心血全部倾注在教书育人及学术理论的探索上。威利斯顿之所以支持

4、客观主义、形式主义法学,也与其从教经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他的理论体系在当时对合同法起着支撑作用,因为他的远见卓识,开始了对一系列核心理论问题的当代学术研究,包括对价原则、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等。威利斯顿的客观解释理论是他的学术理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部分。以他对承诺的解释为例。关于承诺,英美法认为,对承诺效力的认定应该采用发信主义,在这一问题上最为著名的就是“投递规则”。指如果承诺的意思付诸纸面寄出,承诺即发生效力,即使要约人在这一刻还没有收到承诺信函或电报,受要约人,也就是承诺人也无法再改变自己的承

5、诺。②威利斯顿对此持相反意见,认为确定承诺的效力,要有做出承诺的意图;这样的意图要通过行动表示出来;其表示应以一种明确不含混的方式做出;需要要约人知晓。③根据这样的认定标准,只有在承诺到达要约人处,要约人才能知晓承诺人的承诺,只有知晓了这样的承诺,承诺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才能达成合意。在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因为英美采取的是发信主义,一旦承诺以信函方式发出,承诺便生效,因此,承诺人无权再撤回其承诺。威利斯顿认为,在承诺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后,允许撤回所承诺的通知。不过,有效的撤回在于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同时

6、到达要约人。④威利斯顿之所以采用这样的认定标准,也是基于客观主义考虑的,强调只有通过承诺人实际表现出来的,并为要约人所实际了解的意思,才能判断承诺的效力。一些人认为,威利斯顿这样的选择过于简单化,太过拘泥原文。他们认为,威利斯顿一再使用这种含混的概念,以常规性的方法论作为理论论据,使他的整个法律理论体系都显得不够严谨,有欠妥当。⑤威利斯顿则认为,这正是他作为一名法学家,特别是一名法律教师所应遵循的。法有明文,则易于遵循。对于法律从业人员来说,特别是对那些刚刚开始法律生涯的学生来说,客观性的法律解释方

7、法更易于掌握和理解。掺杂太多主观倾向的法律运用,会给法律的受众群体一种不确定性。主观能动性的过分运用,特别是对那些还没有很好掌握法律要义的学生来说,只会带来更多的困惑和障碍。威利斯顿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一直在治学和教学的过程中坚持客观解释法,教授学生用一种客观态度解读法律、运用法律。形式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威利斯顿所坚持的形式主义具有实践意义,且经得住推敲。例如,艾伦同斯科特,就曾试图重建威利斯顿的方法论,用以研究公司间订立的合同。他们认为,在不考虑外因的情况下,威利斯顿式的形式主义,是最

8、有益于商事投资者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的,他的方法论能够满足新一代“懂法商人”的需要。⑥拉科夫也认为,威利斯顿的学说对合同的诠释极为详尽,“应该被作为现代交易的规范”。⑦威利斯顿在教学过程中一直提示学生,单纯追求法律精神实质,而忘记对法律条文加以牢记的方法,是绝对不利于法学理论的学习及应用的。在他所处的时代,美国法律还没有向非形式道路进行中心上的转移,但他已预见到非形式化的法律只会带来过度的法律不可确定性,难以遵循,过度自由化。因此,形式化的法学理念便贯彻到他的整个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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