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桃源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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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桃源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开源节流;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第三条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收支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规范财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

2、失;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学校经济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管理模式第四条中小学应根据业务的需要设置财务机构。财务机构应配备会计、出纳各一名,负责学校财务会计工作。中小学校长为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五条财务机构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等相关政策,在学校负责人统一领导下,负责处理单位的财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财务人员(会计、出纳等)必须持证上岗。第七

3、条中小学会计人选由县教育局人事股、计财股、审计室考察,县教育局任命后方可上岗。会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将及时进行调整。第八条中小学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县局监管”的管理模式,重大经济活动要经集体研究并报县教育局批准或备案。第九条乡镇中学、中心学校以下学校及教学点不设财务机构,只设报账员一名。乡镇中学、中心学校财务机构负责对所属学校、教学点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管理模式。第十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不改变被核算学校的财务主体地位,不改变被核算学校资金所有权和财务审批权。

4、财务机构分月分别向所属学校、教学点提供会计报表,不得挤占、挪用、摊派被核算学校的资金。第十一条财务机构一律设置“行政事业账”、“工会账”、“食堂伙食账”、“商店账”等账套体系,分类核算。所有经济业务活动,会计资料的保存,归口财务机构统一核算和管理。第十二条中小学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乡镇中学、中心学校校长必须在所属学校校长审批的基础上签字。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三条中小学全面实行预算管理,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预算。预算内外实行统一管理,不得编制赤字预算。预算包

5、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非独立设置的学校及教学点的预算纳入其所隶属的学校统一编制。第十四条中小学预算编制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预算。收入预算的编制应根据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按照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管理规定分别测算;正常性收支结余首先应考虑偿还债务,然后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经费可能安排项目,严格制止负债发生。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五条中小学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他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指中小学通过教育主

6、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其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事业收入:指中小学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如: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择校生缴纳的择校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勤工俭学收入:指中小学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食堂、商店收入等。食堂、商店利润要全额缴入单位“行政事业账”,乡镇中学、中心学校财务机构应对所属学校预收的伙食费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7、实行集中、专户、分校核算。其他收入: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第十六条中小学收费必须事前在学校醒目的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相关文件依据及相关事宜。自愿部分必须向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并按意见办理。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第十七条中小学组织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收费时应当场向缴款人出示票据,禁止白条或不开票收费。非税票据的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八条各项收

8、入应及时缴存。严禁以存折、存单代替收入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乱收滥支,严禁坐收坐支。预留印鉴应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会计要定期不定期地抽查出纳的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账。第十九条实行网上银行业务操作的学校,必须强化网上银行业务活动的监督,做到公私分明;网上银行业务活动的明细表,应作为会计记账原始凭证装订;必须具备“U盾”两个,会计、出纳各分管一个。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条支出是指中小学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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