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

ID:22679143

大小:75.00 KB

页数:22页

时间:2018-10-30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_第1页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_第2页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_第3页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_第4页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刑法》第144条中“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合理关键词: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内容提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食品”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由于食品安全是相对的,因此向食品中掺入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就成为认定本罪客观确定性的核心内容。“非食品原料”是否有毒、有害,应以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依据。只能要求行为人具有对于“非食品原料”的明知。仅仅依靠刑法的严惩并不足以起到根本的遏制作用,应当加强监督监管体制。一、问题的提出2008年9月,中国爆发了“三鹿问题奶粉事件”,其原因是奶粉中含有

2、三聚氰胺。随后,国家质检总局紧急在全国开展了婴幼儿奶粉三聚氰胺含量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对其余109家企业进行了排查,共检验了这些企业的491批次产品。阶段性检查结果显示,有22家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的69批次产品检出了含量不同的三聚氰胺。①初步查明,导致多名儿童患泌尿系统结石病的主要原因是患儿服用的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三聚氰胺是一种非食品化工原料,按照国家规定,严禁用作食品添加物。三鹿牌部分批次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是不法分子为增加原料奶或奶粉的蛋白含量而人为加入的。②根据卫生部通报的消息,截至2008年10月15日,全国因食用含有三

3、聚氰胺成分奶粉住院治疗的儿童中,出院的有43603名,仍在住院治疗的有5824名,另有3名患儿死亡。③公安部门对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重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并依法传唤了78名相关人员,其中19人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这19人中有18人是牧场、奶牛养殖小区、奶厅的经营人员,有1人涉嫌非法出售添加剂。④至此,奶粉安全乃至食品安全成为一个举国关注的话题。实际上之前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就屡有发生,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也屡被提及,如先后出现的浙江金华的毒火腿案,⑤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⑥毒腐竹事件⑦等,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当今政府和消

4、费者广为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实现食品安全对于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社会政治的稳定,保持经济的协调发展以及和谐社会的最终建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如何从刑法的角度保障食品安全,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行为尤为值得我们深思。二、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的“食品”应当作广义理解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此,有必要清楚界定本罪中“食品”和“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范围。1.食品范围的基本理解根

5、据《食品工业基本术语》对食品的定义,食品是指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在法律上也有对食品概念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54条明确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该法第6条还对食品的基本要求进行了规定,即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理论上对此有不同理解,认为所谓食品,是指通过人体消化系统,可以被人体消化、吸收,能满足人体生理要求和营养需要的一切物

6、品,既包括一般食物,也包括食物添加剂、调味品、色素、保鲜剂,还包括油脂和饮料等。⑧如鱼、虾、蔬菜、水果等养殖业和种植业的成果都属食品。这种认识与一般的社会观念是吻合的。通过比对,我们发现食品的法律概念与理论概念在范围上并不相同。第一,我国《食品卫生法》中的“食品”概念不包括食品添加剂等物质。⑨所谓的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人体健康以及食品都是无害的,但由于食品添加剂特别是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大都有一定的毒性,所以使用时要进行严格的控制,更不允许在食

7、品添加剂中随意添加禁止使用的任何物质。第二,从《食品卫生法》的现有规定来看,目前我国尚未把种植业产品和养殖业产品纳入其调整范围。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种植业产品和养殖业产品往往是消费品种类繁多、消费量巨大、消费频率极快的食品。从已经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看,涉及种植产品(如水稻、蔬菜)、养殖产品(如猪、牛、羊)的不在少数。上述产品在被人食用前需要长期的养殖或种植的过程,能否将这些产品从食品中加以排除是必须要研究的问题。因为,依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此类产品被排除在“食品”范围之外。在俞亚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案(俗称“瘦肉精”案)中,被告人俞亚春用人民

8、币200元向他人购得1公斤盐酸克仑特罗(又称“瘦肉精”、β-兴奋剂)。其明知盐酸克仑特罗系国家有关部门明文禁止使用的养殖添加剂,但为了提高其饲养肉猪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