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新旧公司法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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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佘向前整理sxq@caep.ac.cn,shebug@126.com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版)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

2、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公司债券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3、 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版)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0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国有独资公司  第三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设立  第二节股

4、东大会  第三节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监事会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转让  第三节上市公司  第五章公司债券  第六章公司财务、会计  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  第八章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  第九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48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佘向前整理sxq@caep.ac.cn,shebug@126.com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

5、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

7、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8、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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