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

ID:23140669

大小:59.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11-04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_第1页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_第2页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_第3页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_第4页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关于的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导读:【摘要】外商作为隐名股东进行投资在我国外商投资领域中大量出现,也是外商投资纠纷产生的主要理由。2010年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理由的规定(一)》,首次对外商隐名投资做出规定,2011年最高院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理由的规定(三)》,明确了隐名股东的投资协议合法有效。然而,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该司法解释中对外商隐名投资的规范褒贬不一。解决该理由的核心是确认外商作为隐名股东进行投资的股东资格认定以及委托投资协议效力两方面,通过对这两方面的讨论简要探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2、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理由的规定(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理由的规定(三)》中涉及外商作为隐名股东投资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隐名投资股东资格投资协议  一、隐名投资的法理基础  外商投资企业中的隐名投资是指由于某种理由或出于某种考虑,外国投资者不直接作为公司的股东进行投资,而是通过与另外一企业或自然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约定外国投资者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记载的股东却为另外企业或者自然人的法律现象。其中,记载于工商登记材料中的股东为显名股东,或者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为隐名出资人。隐名出资人是否为隐名股东,即是否享有股东权

3、利义务还值得商榷,隐名投资者并不等同于股东。  外商在我国大陆进行投资时大量采用隐名投资方式,是具有其经济根源和社会根源的,出发目的也是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规避国内投资准入法规,也有的是为了间或公司设立或变更手续,规避税收政策降低成本,抑或是为了发展外资企业本土化的经营策略等等。  目前为止,我国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主要为《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一般统称为“三资企业法”。三资企业法为我国外商投资提供了法律规范,但本身也存在许多理由。在三资企业发出台后的最近十年间,不仅我国外商投资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行政审批在强度上有所放松,而且很多境

4、外投资者开始以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进行投资,诱发了很多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案件,而现有的法律不足以应对这种实践需求。而且,现行三资企业法的规定不够具体,有失明确,难以满足法院和仲裁机构处理相关纠纷的实际需求。  为应对我国外商投资环境的变化,回应司法实践的现实需求,尽快弥补三资企业法的不足,最高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理由的规定(一)》(下称“《规定》”)。该规定直面实践中常常出现的隐名投资理由,并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案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隐名投资法律理由论文资料由..提供,地址.公司法〉若干理由的规定(三)》(下称“《解释三》”)。

5、《规定》总共24条,其中第14条到第20条是对外商隐名投资的规定。《解释三》总共29条,其中第25条至第28条是有关隐名股东的规定。  二、外商隐名投资者之公司股东资格认定  (一)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认定理论观点  隐名投资者能否被认定为股东一直以来存在很大争议,特别是在外资领域,外商投资纠纷更是常常涉及于此,由于股东的资格确定更是首先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结合使得隐名投资者股东资格认定理由更为复杂。在理论上,对于隐名投资者是否可被确定为公司股东,有形式说、实质说和区别说三种不同观点。  1.形式说。形式说是外观主义的体现,外观主义是指以交易当事人行为的外观为准来认定商事交易行为

6、的效果。即商事交易完成后,一般不得撤销,以行为主体外在表现行为为依据。这样的好处是增加了交易的效率,使第三人可以相信公示的信息,如工商登记处的公司信息,不用再去猜测或调查其他为公示的信息。  在外商隐名投资领域,外观主义支持的形式说认为,从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对外关系的明确以及交易的安全出发,应只认可显名股东的公司股东资格,不承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资格,其判断基础以登记的股东资格为准。然而外观主义在现代公司法中的理由是公司作为现代商事的核心主体,除了有作为一般民法中的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作用外,还有公司内部股东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包括股东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在外商以隐名投资人进行投资的法律

7、关系中,还涉及投资人与发起股东之间的关系,以及实际投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关系。如果简单的用外观主义这一为了推动社会公共商业效率的理念来判断相对复杂的隐名投资关系则有些片面。  2.实质说。实质说是将实质要件作为公司股东的认定标准,承认隐名投资者的股东地位,其理论基础来自于民法的“真意主义”,以保护真正的投资人为目的,当外部表示与真实意思不一致时以探求行为人内心真实意思表示为准。  在实践中,按照此观点确认为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