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释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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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释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数据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本文对欧盟数据保护的法律渊源和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设计进行了分析,研究了欧盟数据跨境流动的基本法律原则和不同实践形式,提出了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的设计原则。  关键词数据保护跨境数据隐私  简介:高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博士,研究方向:征信体系及制度建设。  1009-0592(2011)10-020-03  现代社会的突出特征是经济全

2、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信息资源日益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互相依存的全球经济对信息的国际流动提出了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信息技术为大量数据的跨境转移提供可能,也转变了既有的信息处理方式。全球信息流通规模向持续性、多点方式转变,体现了X络化信息处理的趋势。  由于各国的数据保护体制差异较大,跨境数据转移也使数据保护面对巨大的挑战。如何使信息在一个全面、清晰和透明的规则下流动,增强消费者的信心和信任,成为数据跨境流动面对的突出理由。欧盟对数据跨境流动设计了严格的制度,通过对欧盟数据跨境流

3、动制度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一、欧盟数据保护的法律渊源及权利界定  欧盟将数据保护看作是一项基本人权,是隐私保护的重要内容。基本人权对诸如经济选择和机会等基本权益具有优先价值。欧盟跨境数据流动的法律,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欧盟数据保护的监管出发点是严格制约本人数据流动,信息处理原则上应获得数据主体同意。欧洲关于数据保护的思想更多的是基于二战时期纳粹利用政府部门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种族区分和迫害的痛苦经历所形成的认识,同时也与欧盟的法律传统有关。1950年,欧洲理事会颁布

4、《欧洲人权公约》,这是第一个区域性人权条约,也是第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人权文件,其第八条规定,人人享有使自己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家庭及通信得到尊重的权利。  20世纪的70年代到90年代,数据保护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订在欧洲得到迅速发展。1970年,德国黑森州制订了世界上第一部数据保护法。此后,欧洲理事会、欧盟以及一些欧洲国家陆续制订了数据保护的公约或法律。1983年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在一个人口普查案的判决中开创性地提出了信息自决权,使信息保护权利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权利,这个基本权利保障个人有能力在一定范

5、围内自我决定其个人数据的披露和使用,只有为了更高层次的公共利益需要,才对这个权利进行限制。2000年欧盟发布《欧盟基本人权宪章》,第8条第1项规定“每个人都有权保护自己的个人数据”,将数据保护的权利从第7条规定的隐私和家庭生活受尊重的权利单独出来,确立了数据保护的宪法性地位。  二、欧盟数据跨境流动的立法设计  (一)欧盟数据保护的一般立法  欧盟采取了综合立法形式保护数据和隐私。1981年欧洲理事会制定了《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个人保护公约》(本文简称《欧洲理事会公约》)。在《欧洲理事会公约》的基础上

6、,1995年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颁布《个人信息处理和数据自由流动中个人数据保护指令》(Directive95/46/EC,本文简称《欧盟数据保护指令》),对《欧洲理事会公约》的内容进行了实质的扩充和完善,制定了严格全面的数据保护规定,该指令已成为欧盟在数据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的核心。在《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要求下,欧盟国家已全部完成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或修改工作。围绕《欧盟数据保护指令》,欧盟其他与数据保护相关的法律主要还有《关于共同体机构和组织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及数据自由流动的第45/2001号规章》

7、、2002/58/EC《电信领域个人数据处理和隐私保护指令》、2006/24/EC《保留公用电信服务或公共通信X络中处理或生成数据指令》等。此外,依据《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第29条设立的工作组(简称29工作组)公布的一些解释性文件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约束力,但往往成为欧盟委员会正式决定的专家倡议基础,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法律意见。  (二)欧盟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设计  1.一般原则  《欧盟数据保护指令》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数据主体权益,消除欧盟各国原有对数据流动形成的制度阻碍,推动内部市场一体化。根据《欧盟数据

8、保护指令》,欧盟规制数据跨境流动分为欧盟境内成员国间、欧盟与其境外国家两个层次,数据保护水平的充分性(adequate)与否是欧盟决定跨境信息流动的基本原则。  对内,欧盟通过指令为成员国确定了数据保护的标准,禁止成员国借数据保护的名义限制个人信息在欧盟境内的自由流动。欧盟成员国都应履行数据保护要求,因此成员国具备同等数据保护水平是数据在成员国间自由流动的基础。当然,欧盟国家之间数据转移也要建立在法律许可的基础上。  对外,以数据接受国是否达到数据保护的充分性要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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