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域名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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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域名的法律保护域名的法律保护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域名的法律保护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域名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摘要]当前,互联X已成为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媒介,其已发展影响至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当商业的竞争延伸到X络中时,高科技战争就随之展开了。在这场战争中,虽然域名只是字符标记,但因其所具有的独立的识别功能,开始取得无可比拟的商业实践价值。也正因如此,存在于X络虚拟空间中的域名,已成为重要的商业性标记,所以法律应当对其所有人给予相应的保障。到目前为止,对域名权的保护理由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文章在研究有关域名的几个理由的同时,对域名的法律保护理由进行了探讨。  [关键

2、词]域名;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自有域名一词域名的法律保护,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以来,学界关于域名的概念众说纷纭,未能形成统一意见。直至原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X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的概念首次做了统一的定义:“域名是互联X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X协议地址相对应。”①随着X络在商业领域运用的逐渐普遍和深入,域名越来越广泛地成为X络经济活动的一种商业标示符号,几乎与传统知识产权领域的商标和商号具有相同的标示作用。域名能为其所有人带来经济利益,因而对其进行法律保护理由也就自然被提出来,并在同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与协调方面受到极大的关注。  一、域名

3、的性质及法律地位  域名的性质理由也就是域名是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如果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那是不是知识产权。这是学界一直争论的理由,迄今为止尚无一个国家的立法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  关于域名的性质,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域名是一种新兴的知识产权,二是认为域名是传统知识产权在X络上的延伸,三是认为域名不是知识产权,其实质是一种民事权利。②即使认为域名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学者们的分歧也是很大的。虽然域名的作用基本上等同于商标、商号的标示作用,但毕竟域名还不是传统作用上的商标、商号。传统知识产权类型中也不能容纳域名,那么域名能不能作为一项独立的权利来加以保护呢?如果是的话,它又属于哪一类型的权

4、利呢?这就是域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理由。对于域名法律冲突的解决,有赖于域名法律地位的确定。  笔者认为,域名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是商标、商号的X络版。从目前大量的域名抢注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绝大多数的抢注行为关系到商家的商标、商号。进行域名抢注是因为它具有商业价值,这个商业价值等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商标、商号的商业价值。况且,WIPO积极地参与有关域名抢注的法律纠纷的解决恰好也说明了域名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只是目前由于X络技术、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X络时代的知识产权已经严重脱节,域名还尚未被赋予知识产权的名称,但域名被认为具有向知识产权发展的趋势。立足于对知识产权的

5、传统认识否认域名为知识产权的观点并不可取。③  二、域名的法律特征  (一)标识性  域名的设计与使用最初是为了用识别性标记来区分X络上的计算机,以方便X络寻址和信息传输,故标识性应为其基本特征之一。域名的识别为计算机识别,只需存在细微的差别即可有所区别。这一点体现了域名含有较强的技术性特征。  (二)唯一性  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全世界的。商标、商号等传统标识可能因使用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而不同。然而,域名的唯一性则不因行业、商品等的不同而有任何不同。根据世界各国达成的TCP/IP通信协议的规定,因特X上的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统一格式的地址,即IP地址,每个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

6、球唯一的。因此每一种独创的域名只能存在一个,只能有一个拥有者。  (三)排他性  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延伸,就像物权一样遵循一物一权,是一种绝对的对世权。在任一个注册机构注册的域名则具有全球的通用效力。同时,“firste,firstserved”的域名注册原则保证了一个域名只能被成功注册一次,因此,域名能够产生在全球范围内的排他性。④  三、域名的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域名注册以后,域名持有人对其所注册的域名享有的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域名持有人有权决定是否在互联X上使用以及以何种方式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有独占使用权。域名使用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是善意使用,任何

7、恶意使用域名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互联X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不许转让或者买卖。”⑤但这一规定与国际上的惯常做法不符。域名一经注册即享有域名专有权,这是一种民事性质的权利,对自己所有的域名,域名持有人享有支配权和处分权,当然应该包括对域名的转让权,这也是其他多数国家的实践做法。同时域名所具有的财产价值与功能只有在动态的流转中才能得以实现。因此,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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